企业所得税税负归宿与收入分配
2018-06-30田志伟
财经论丛 2018年7期
田志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上海 200433)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近年来,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工具之一,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在税收中,一般认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大于商品税,但是,作为收入分配主要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一直不足8%,且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征税,存在收入占比低、税制设计不合理等诸多问题,调节功能有限。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以后一直在18%左右。Piketty and Saez(2007)通过比较多个国家的税制,发现企业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起了到重要作用,强调对税制类进行的研究应该重视企业所得税[1]。但是我国对收入分配的研究更多的放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对企业所得税的研究寥寥无几。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影响的核心是其税负归宿问题,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归宿问题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研究企业所得税税负归宿问题的方法主要包括经验分析和理论研究两种方法。从经验分析来看,Harris(2009)指出现有的经验分析文献大部分认为企业所得税与工资水平成负相关性,认为劳动要素承担了很大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2],如Hassett and Mathur(2006)[3]、Felix(2007)[4]、Desai et al.(2007)[5]以及Arulampalam(2009)[6]。但这些文献所使用方法的有效性均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很多批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来自Gravelle et al.(2008)[7]和Gentry(2007)[8]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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