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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的传播对法制社会的影响分析

2018-06-23项琳李秋

山东青年 2018年1期
关键词:网络传播

项琳 李秋

摘 要:随着近代科技的逐步发展,通过网络传播信息变得越来越普遍。人们利用网络知悉国家大事、风云人物、司法审判等信息,并自由发表自己的评论。一个评论便会引起数人共同讨论,由此通过网络,言论传播范围极广,对社会与被评论的事件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同时间接的引导了网络言论的走向。本文就以在当今科技发达的社会下,对于热点事件的网络舆论传播对法制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网络传播;言论发表;热点事件;法制社会影响

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时代随之到来,网民数量也急剧增长,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交流心得、获得认同等。网络舆论也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舆论的走向和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力量。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举行,集中民意正将小康社会的建成推向全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豪言壮志也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成为了政府决策和公众评判事件的前提。

民意所向汇聚成网络舆论,一个人的意见引起大家的共鸣,就会扩散开,经过反复的跟帖与发表言论,逐渐形成一个主导性意见,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影响力。我国的网络舆论是丰富的、多元的、透明的、分散的、波动的、难控的,网络舆论和网络也还未进入成熟期,所以其中也存在一定的偏见与非理性。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一个事件的发展往往最终都会是理性的,但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也夹杂着不理性,然而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法就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一、网络舆论传播对法制社会的积极影响

1、对程序进行监督及热点事件走向的引导

从实践看,一般对热点事件产生舆论的是以刑事案件居多的司法判决,刑事犯罪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往往与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相差太大,具有冲击力,因此引起公民对事件走向及司法程序的讨论并监督。

网络舆论传播对程序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我国实行的“司法独立”,根据宪法一百二十六条,主要指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制约,但司法机关也需要民众的信任,网络舆论的监督就是民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体现,事件公开让民众监督它的走向和司法程序,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传播对热点事件走向的引导基于某事件发生时,一个网民提出观点,吸引了更多的民众参与传播、讨论及申讨,最终通过舆论引导出一个真相。如公民揭露政府看不到的某个官员有不当行为的出现,有关部门启动审查,从而使国家工作人员形成自律的意识,使反腐倡廉的精神得以宣扬。

2、以一种更加民主的方式参与意见讨论

表达自由是一种表现民主的方式,我国从古代开始就推崇重民思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从西周开始萌芽,不断发展,渗透进法律的范围之内,渐渐形成“法顺人情”,延续至今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众的意愿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一个决策,一个审判是否合理公正利民,需要听取各方的意见并保证每一个公民拥有参与讨论和知情的权利,正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听证的方式调整所做的决策,亦或是政府官员的产生实行民主选举。

司法必须贯彻:“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司法判决的舆论关乎着社会利益和民主的体现,例如4.14聊城于欢案:于欢的母亲未还钱,遭追债人骚扰、辱骂、殴打。于欢见状,将追债人员捅伤,其中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于欢无期徒刑,原被告都不服一审判决并分别提起上诉。

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应与广泛关注,孔子的“德治”思想流传至今,道与德成为网民重点关注的一项,《三字经》里的“孝于亲,所当执”影响了千秋万代,因此公众对该事件的一审判决产生了一致的批判性意见,因舆论影响甚远,二审的审判过程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最后二审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二审的判决充分诠释了民主化,执法原情,加强了法律与民心的沟通。

二、网络舆论传播对法制社会的消极影响

1、信息真伪难辨

一些网络舆论是片面的,失真的,非理性的,甚至在一传十,十传百中出现了夸大实情,谣言四起的恶劣状况,这给公众带来了不少愤恨及指责的情绪,使公众出现错误的判断或是极端性的表现,给社会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般在网络舆论的爆发期,还没真正了解事情的前前后后,就进行非理性的言论申讨,或是通过故意夸大事实及造谣来赢得公众对所发生的事件的广泛关注。夸大成了网络舆论传播中的一个弊端,例如近期关注量大的“红黄蓝”幼儿园,在最初的时间内,因为小朋友的证词而导致的一系列网民申讨,引起了公众对社会产生失望的情绪。隨着该事件持续发酵,有消息称该幼儿园旁的军队加入了性侵儿童的事件中。此时的一些网民开始伤今怀古,甚至开始对他人攻击或谩骂,形成意见统一群体,扰乱了法制社会的公共秩序,引起了权威媒体及有关部门的关注。该事件的结果是:军队的介入实属谣言,小朋友的证词也是家长夸大行为所致。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涉及“言论自由”的第19条规定,人人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如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我国法律也有相关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信息的真伪难辨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甚至损害了他人名誉。

2、从众跟风现象使公众对法制社会产生误解

网络舆论分为爆发期、发展期和稳定期。就如在上文所说的爆发期,这段时期处于还没真正了解发生的事情的前因后果,网民们就从不同的关注点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情绪化质疑,这些意见集群,无限放大关注点的瑕疵,不断传播,从而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忽略该事件的本质。例如在江歌案事件在未开庭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不正确的舆论导向,江歌为好朋友刘鑫抱不平,在家门口被她好朋友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利刃砍伤并不治身亡,而作为该事件的另一个女主刘鑫,她对江歌遇害的冷漠态度遭到了民众的不满与指责。对此,舆论愈演愈烈,民众直接忽略犯罪人陈世峰杀人动机,道德审判刘鑫从而希望法院判陈世峰死刑。这是一个忽略了杀人动机、案情本质、法律责任与刑罚承担的非理性的舆论方向。有一些网民甚至在对事件毫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跟风舆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甚至使青少年对法制社会的认知及理解产生不利影响。

三、解决措施

1、网民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网络

很多网民认为在网络中是自由的,大家可以随意的分享自己的事情,评论他人的言词,也可以自由的获取信息。同时你在网络上的记录很多人都能看到,但有时你想表达的感受在别人眼里可能就是抨击或有时你可能只是心情不好,随意吐出了恶劣语言,但这影响了网络环境。所以在网络舆论中,我们需要以积极、平和、宽容的心态去面对,保持心理平衡并在客观的角度去看待事件的过程及当事人的态度。

2、权威媒体的引导

网络舆论三阶段推进的重要一环少不了权威媒体的引导,权威媒体的介入会让所发生的事件加快披露“背后的故事”、证据等,它的权威性和严谨性使公众对它持有信任并引导着舆论的走向,它的出现会督促政府及各行政部门认真、快速的采取行动。同时媒体在舆论陷入分歧时,邀请专业人士或影响力大的人士来进行专业的分析。

3、政府与网络建立密切联系

在网络舆论兴起时,政府部门需要及时收集网上涉法信息判断其真伪,后应积极拓展网络宣传,除了宣传法制的重要性外也应使陷入舆论的事件信息公开、对称,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政府部门也应与主流网站密切联系,在事件舆论的爆发期,发出法院的信息,稳定网民的心,减少谣言的产生。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的传播对法治社会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需要社会公众力量特别是政府、主流媒体及专家意见,民众们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从实质出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下合理的发表言论。网络讨论需要一个健康、积极向上、正能量的环境,需要伸张正义、凝聚民心、纠正非理性的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法律制度,为法制社会的建造加上宏伟的一笔。

[参考文献]

[1]石阳,网络舆论传播下热点新闻事件中的群体心理解析,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10月.

[2]曹茹王秋菊,心理学视野中的网络舆论引导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10月.

[3]陈婴红,网络舆论与司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3月.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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