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类企业的税负现状分析
——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研究
2018-06-21杨玲
财务与金融 2018年6期
杨 玲
一、引 言
流转税自1994 年被引入后,一直占据国家税收主体地位,2011 年颁布的增值税试点方案引起了各界关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初衷是破解企业重复纳税问题,以期实现结构性减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内主流学派研究证明,营改增可推动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谭光荣,周游,李乐(2017)利用双重差分法得出税收体制的缺陷会影响制造业的技术创新,阻滞企业用于研发支出的原始积累,丁汀(2018)验证了营改增政策在不同特征企业存在差异,整体上是降低了文化传媒业的税负。李映红(2015)认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消除各类企业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减少结构性纳税,实现供给侧的改革,增加财务绩效。
尽管税营改增的初衷是减负增利,但部分研究结果也表明,营改增对建筑业而言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功效。邓艳林(2016),闫霞(2015)认为建筑类企业现有的业务管理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营改增的大变革,因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挑战。潘文轩(2012)以抽样问卷调查法,基于投入产出表分析得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具有双重效应,当前税率增加了租赁业、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李绍萍(2014)研究得出物流企业由于涉及纳税环节众多,且各环节税率存在差异,营改增增加了物流类企业的税负,对其财务绩效产生了负效应。除上述积极派与消极派外,中立派代表卫建泽(2013)在对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研究中也指出,现有建筑业的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需通过建设有效的内部发票控制体系,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从而充分发挥进项税额的抵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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