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人身权裁判研究*
2018-06-14蔡唱,杨燕
蔡 唱,杨 燕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本文从2011年到2017年样本裁判入手,深入研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人身权责任规则的司法适用状况,以期对其网络侵犯人身权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人身权之样本裁判概览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民事案件”“判决书”并分别搜索“名誉权”“肖像权” “姓名权”“隐私权”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案由,共搜索到2011年1月到2017年6月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人身权裁判文书708份,通过具体内容筛选,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案件共116份,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内容:

年 份案件总数责任成立案件数责任不成立案件数各种具体类型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2017211101020163617192211302015392316252111201419109101712013105552212012871602020112111001总计1166452706364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人身权之样本裁判概况如图:

从2011年至2017年的这116份案件样本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案件数量分别是2、8、10、19、39、36、2,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14年起增长的速度明显加快,大致保持每年25%以上的增幅,2015及2016年增长速度基本持平。责任成立与责任不成立的案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规律,但总体上责任成立的案件数等于或多于责任不成立的案件数。在案件类型上,116个案件中受侵害的权利集中在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及姓名权四种精神性人格权上。其中,同时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案件较多。数量上,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最多,占总数的60.3%,侵害肖像权的案件为31%,侵害隐私权的5.2%,侵害姓名权的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