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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2018-06-08李瑶

科教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影响因素

李瑶

摘 要 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存在明显的学校“一头热”现象,企业热情不高。为了改变现状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我国政府不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企业合作动力不足、校企合作政策法律不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果不理想。文章在分析校企合作的影響因素基础上,从政府主导完善政策和法律和健全中介机制沟通校企合作两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影响因素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8.02.005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 and Enterpris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LI Yao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Tianjin 300222)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is a clear phenomenon of "one hot" phenomenon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our country, and the enthusiasm of enterprises is not high. In order to change the status quo and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enthusiasm, our government has introduced a series of policy measures.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motivation for cooperation in enterprises, imperfec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the imperfect mechanism of cooper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the effect of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is not satisfactor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rom two aspects: the government leads the improvement of policies and law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mediary mechanism to communicate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Key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 - 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countermeasures

1研究背景及意义

由于校企合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目前学术界尚未给出统一的定义,我国现在学术界对校企合作的定义上,主要集中于三点:从合作对象上看是社会企业和高职院校;从合作内容上看,从原来人才培养单一的合作模式扩展到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社会服务等;从合作方式上看,主要表现为企业向学校捐助,学校帮助企业做员工培训。本文给出的定义是在技能型人力资本专用化的过程中,职业学校与企业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共同进行职业人才培养形式;以实现职业教育的合作双赢。

2影响校企合作的因素

2.1 企业合作动力不足

首先,企业从校企合作中无法确保收益,无论是短期收益还是长期收益。企业作为一种盈利性组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是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往往支出大于收益。其次我国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迫切需要产品的升级创新来实现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愿望。这都需要研究支持,反观职业学校,自身实力较弱,学生实践经验缺乏,从而缺少应对突发情况和创新的能力,所以学校对企业的产品创新、攻克技术难题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最后,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企业必定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培训,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学生实习就是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过程,这就需要学生自己操作设备,企业规模短期内不会改变,所以学生的加入使原本员工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破,而且机器原料的使用必定会造成一定的耗损;由于学生不熟悉设备在实践教学中很容易发生事故安全,这又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赔偿费用或事故纠纷。这些增加的费用都需要企业自己承担,中小型企业自身实力本来无法与大企业相比,无力负担校企合作带来的各种潜在费用。

企业和学校看起来二者属于两个系统,没有明显的直接相关方面,现在人们提到教育,人们自然想到是学校的事;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人们较多地想到环境保护、劳工保护等,却很少提及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应肩负的责任。大多数企业看重的是短期利益,没有从人才战略的角度看待校企合作,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可以从技术和人才两方面给企业带来利益,只是迫切地想找到合适的技工来满足生产需要。他们认为现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完全有挑选的余地,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企业抱怨技工荒,另一方面大量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因为毕业生自身技能达不到企业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都较低。

2.2 校企合作政策法律不完善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关键环节,校企合作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学以致用,为此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可以看出现有政策都是从宏观层面制定的,这些政策存在着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法規政策都缺乏详细具体的标准和操作步骤。导致政策实行困难。特别是政策法规缺乏详细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校企合作中,必然会产生生产成果,这关系到知识产权归属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果没有政策法规体系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对所得利益进行公平合理分配的指导,会对校企合作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产生利益纠纷,阻碍校企进行实质性的合作。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政府对于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清晰,在校企合作上发挥主导作用的方法和经验缺乏,政府的协调作用有待加强。

2.3 校企双方信息不畅

在我国校企合作不再是一个新鲜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现,校企合作并没有发挥它真正的效用。合作之初,校企双方都是基于临时的某项需求而找对方寻求合作,合作前并没有制定合理的合作计划,合作协议具有偶然性;因为是临时需要,所以在合作的内容上较少,例如生产旺季企业临时招收实习生满足生产量和生产速度的需求,合作内容具有单一性;而且校企每次合作仅限于当前需求,之后的合作机会也是有时有有时没有,合作关系具有短期性。而且校企合作普遍是由学校或企业根据需要主动向对方提出合作意向,现实中基本上都是学校主动向企业提出。一家企业需求对员工的技能要求多种多样,如财务知识,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人才。职业院校的专业也是各种各样的,学生只学习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实习成为必要的。一家企业要满足自身的不同需求要招收不同专业的学生,那么可能就不止和一所学校打交道,同样,一所学校为了提供给不同专业的学生实习机会,也要和不止一家企业合作。这就要求企业掌握各个学校学生培养方案和毕业生所拥有的技能,学校也要了解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标准,无论哪一方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精力来对对方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信息并分析各自的需求,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实现。信息渠道的畅通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前提。有利于高校及时地从企业获取技术需求信息,否则会在校企之间会形成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校企之间在科技供给和需求上难以达成一致,使得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矛盾与冲突。校企合作在实践中都遇到很大障碍,校企合作难以达成。

3提高校企合作的对策

3.1 政府主导完善政策和法律

在职业教育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中,从执政和管理的角度,政府应发挥其调控功能,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立法来维护企业和院校双方合作,如在企业税收上,对有学生实习的企业在税收缴纳时,将企业因接收实习学生而造成的费用算入成本内,例如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学生使用及其原料的损耗等,计算税收前就扣除,另外在企业贷款上也可适当放宽政策。同时还要建立实习保险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安全受学校保护,学生实习期间虽然还是学生,但工作地点在企业,这期间的安全责任也要明确界定。为了给各方减轻压力,学生再参与实习前无论学校还是企业都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为学生购买保险,企业更要对学生进行详细的设备安全讲解。此外政府由政府主导,建立对校企合作情况评估的专门机构。机构中除了要包含教育部门、院校、企业,还要包括社会和学生及其家长,按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的准则建立评价机制。评估工作的全面情况应及时下发高职院校和企业,政府针对结果可实施一定的奖罚。评估结果还应公布于社会,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当中来。

3.2 健全中介机制沟通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的机会少一方面是企业需求不定,另一方面是找不到满意的合作对象,另一方面学生得不到实习,学校不知道企业需要何种人才,学生能力达不到企业需求抱怨找不到工作。双方合作是一个供需相互满足的过程,但实际上都仅在自己的领域内,缺乏相互了解需求的渠道。从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正是校企合作建立沟通所需要的。目前我国国内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民间化”和无序化,我国还未架起有效的校企合作沟通桥梁。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其作用就是为双方提供公共服务,所以这就需要政府牵头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沟通机制,通过立法赋予中介机构应有的法律地位。中介机构扮演的沟通角色主要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合作平台的搭建者。行业协会既了解企业生产又了解院校的人才培养,可以收集双方信息然后公布在信息共享平台上,校企双方可以自行寻求合作,中介方也可以建议性的进行校企匹配,避免了校企双方盲目寻找。第二,校企合作计划和咨询服务者。每个企业和学校的合作需求、合作时间和合作成果标准都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合作计划,无论企业还是学校制定这个计划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自身而忽略对方,另一方面也对对方的情况不了解,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立场比较中立,也能从宏观上考虑问题,所以制定的计划更有利于合作顺利进行。第三,职业标准的制定者。虽然生产企业很多,但需要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来规范生产。同时,有了标准学校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就有了依据和对比,这样有利于学校培养更符合企业需要的劳动力。中介机构的建立也是政府工作重心由宏观向微观转移的表现。

校企合作看似参与主体只有学校和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方方面面,大到社会、行业,小到学校、企业,甚至学生和家长。所以校企合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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