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意识及其培养
2018-06-07刘大勇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4期
关键词:培养
摘 要 本文通过界定法律意识内涵的形式对法律意识从哲学的角度给予界定,认为法律意识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对法律现象的体验和认识在头脑中的反映,并强调法律意识是能反作用于社会法律实践的一种意识形式。并分析了法律意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与培养路径。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 培养
作者简介:刘大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16
就人的因素而言,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必须具备的基础性因素,也是做到全民守法的一个基础性条件。这是因为人的意识决定人的行为,行为是人的内在意识的外化。公民法律意識是由公民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它又反作用于人们的生活,影响和制约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法律意识概念界定
“法律意识”是复合词,要界定法律意识,首先要对这一词汇的核心词“意识”进行理解,意识是人脑的特殊机能和属性,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①。而法律,无论做广义还是狭义理解,法律是规定了权利与义务(也包括职权与职责),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由法律所限定和修饰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内涵复杂、外延广泛的法律概念,中外学者都试图给它下一个能被普遍认可的定义②,甚至同一个学者在不同时期对法律意识的定义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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