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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海禁政策初探

2018-05-26王玉婷

求知导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清政府南洋康熙

王玉婷

一、康熙年间的国内外环境

1.国内形势动荡不安

1644年清军入关后,南下征伐,逐步统治中原地区。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维护王朝政治,防止沿海人民与抗清力量勾结,清王朝一直实行海禁政策,严防东南各省与台湾郑氏集团接触,“沿海省份,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①。顺治年间实行的“迁海令”极大破坏了沿海地区的社会生产力,百姓生活困苦,直至1662年康熙即位,清朝社会经济逐步恢复,这一困境才有所缓解。

清军初入关中时的国内形势十分严峻,中原地区四分五裂,李自成领导的大顺政权占据西北、湖广,张献忠领导的大西军盘踞四川、重庆,南明的弘光政权占有南京、苏浙②。为镇压各地反清势力,清政府在统治区域内实行民族高压政策,打击汉族人民抗清气节。顺治二年(1645年),八旗兵攻取扬州城后残酷屠城;同年,清政府以“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薙发、以别顺逆”③为由,强迫汉人剃发,如有犹豫不决或不想剃发的一律按重罪处置。这一系列民族高压政策引起了汉族人民的强烈不满,社会矛盾迅速激化,各地反清势力趁机联合,中原地区硝烟四起,战争不斷。

在清军入关后的近半个世纪里,社会环境十分动荡,满蒙贵族焦头烂额、不断平叛,除武力平定外,针对台湾郑氏集团,统治者实行禁海迁界等一系列措施。康熙二十年(1681年),赵国祚率军攻入云、贵地区,平定三藩叛乱,清政府在中原地区的统治扩大。此后清廷集中火力解决台湾问题,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福建地方官员施琅率官兵两万人、战船三百艘进攻澎湖列岛、台湾岛,郑军主力溃败,七月,郑克塽率众投降。次年(1684年),清廷设府,由福建地方官员统一管理,台湾正式回归祖国,此后的台湾直至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前一直由清政府直接管辖。至此,明末以来长期存在的反清势力基本消除,清朝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

2.国际环境风起云涌

十七世纪的西方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动,英、法、美、俄各国先后走向近代化。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具有近代民主性质的君主立宪制政体,率先进入近代社会,揭开了世界革命运动的序幕,欧美各国纷纷效仿。率先步入资本主义的国家,为扩大资本原始积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殖民扩张。落后的亚非国家被西方列强占领,成为其海外殖民地,远东的传统对华朝贡国也未能幸免,不自觉地被卷入世界殖民运动中,列强将中国周围的殖民地作为打开中国国门、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桥梁,传统的朝贡贸易体系被破坏。荷兰、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先后在东南亚占领殖民地,成立垄断性贸易组织东印度公司,不断试探、染指中国东南沿海地区。

3.朝廷对海洋的认识

入关后的清政府并没有立即建立有效统治,国内环境动荡不安、各方势力虎视眈眈,国际局势风起云涌,此时的满蒙贵族对海洋的防御意识也不够强烈,只能单向地实行消极的海禁政策。直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统治者才提出:“即如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朕时加访问,故具知原委,地方督抚提镇未能尽悉也”④,要求严肃处理有关海疆的一切问题,以免日后酿成更大的灾祸。

二、海禁政策的反复变易

1.禁海迁界

明末清初,政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限制商船出海贸易。顺治三年(1646年),朝廷采用刑罚的方式严禁民间百姓私自下海经商,若有走私者被抓,则“(受雇)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⑤。由此可见,清初颁布了明确的法令条文禁止商船出海,但因连年征战、社会动荡,地方官员并没有严格落实,沿海地区人民仍可偷偷出海贸易,河道总督靳辅曾就这一问题说过:“我朝定鼎之初,商民出洋者,亦俱有禁,然虽禁不严,而商舶之往来亦自若也。”⑥这种现象在当时屡禁不止,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统治者的默许。

清政府平叛内地后,将战略重心转至东南沿海,不断加强禁海力度,打击盘踞在台湾的郑氏集团。顺治十二年(1655年),统治者颁布了多条“禁海”“迁界”法令。浙闽总督屯泰提出了明确的出海措施:颁给合法的海船执照,除有执照的船只允许出海外,其余的一律禁止通行;若有官员百姓擅自建造两桅以上的大船,私下将违禁货物带出海运往番国,一律交于刑部处罚,判其重罪⑦。清政府不仅严禁沿海地区人民与海贼结成同盟,也十分防范民间与番国的通商往来。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廷出台了更详尽的法令,规定:如果奸民贪图利益,擅自给郑氏集团输送粮食等日用物品,被官府发现后一定严加查办,从重治罪;地方保甲人员,如有私下通融、不检举的,一律处死……且不许一帆一船进入海口、亦不许一个海盗贼寇登陆⑧。

为防止沿海地区人民窝藏逃犯,彻底消灭抗清力量,清政府采取了另一项极端的措施——迁界。顺治十八年(1661年)秋,下令沿海各省人民向内地迁徙30至50里不等,不准民间私自出海捕捞、贸易。这次迁界范围非常广,沿海各省地均有所涉及,整个海岸线内缩。除此之外,清政府更强行焚毁海岸线附近的房屋村舍,谕令军民不得擅自出境,违者处斩,大批百姓流离失所。这次迁界持续到了康熙五年(1666年),在郑氏集团败退台湾后,才稍有放松。康熙十七年(1678年),郑氏反攻大陆、重新占领厦门,与大陆抗清势力连成一片,清政府不得不再次厉行迁界,将界外百姓迁往内地,严令出海。由于山东以北的沿海地区距离台湾较远,所以实行得并不严厉;而浙江、福建等距离台湾较近的省份则被迫内迁五十多里;距离台湾最近的广东省则在短短二十年内被迫三次内迁。康熙十一年(1672年),清政府规定:“如将违禁出海贸易之人,不行举首,反以外海作为内地,或为隐匿,或擅给印票,往来侦探、通商漂海,皆革职提问。其转详并未经查出之道府,各降三级调用,总督降二级留任。其出界晒盐者,亦照出界例处分。”⑨清政府实施的禁海迁界政策,虽较为有效地遏止了郑成功的海上军事力量,但把沿海各省的无数百姓大规模迁至内地,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沿海土地大面积抛荒,成为盐碱地,沿海渔业、盐业长期无人管理,海外贸易也遭受巨大挫折,清政府财政收入大大减少。此外,大批不愿迁往内地的居民被处死,而无奈之下被迫迁徙的百姓则流离失所。清初实行的禁海、迁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台湾郑氏集团的势力,为最后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但这种坚壁清野的政策,使清王朝自身也付出了惨重代价,统治群体中出现了不同的呼声,粤、闽、浙、苏等沿海省份地方官员纷纷上疏,请求废除海禁,对外开海贸易。

2.开海展界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氏反清力量覆灭,清政府下令开海展界,允许内迁的居民重返故土、出海谋生。开海展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康熙十三年(1674年),浙江巡抚范承谟在奏折中详细陈述了由迁界激发的一系列社会经济矛盾:“老弱妇子,展转沟壑,逃亡四方者,不计其数,所余孑遗,无业可安,无生可求,颠沛流离,至此已极。迩来人心皇皇,米价日贵,若不安插,倘饥寒迫而盗心生,有难保其常为良民者矣。”⑩康熙十九年(1680年),福建官员杨捷等人为缓解百姓生活压力、防止敌对情绪再次高涨,上疏请求开海贸易,同年,金门、厦门、铜山、海坛四岛率先开海。

在四岛开海后,整个海禁政策随之松动。自康熙八年(1669年)始,某些沿海省份便逐步在小范围内进行对外贸易。康熙十五年(1676年),江苏巡抚慕天颜上奏,称盛京、直隶、山东沿海地区的商船允许其自由行走,海州、云台等地原来抛荒的土地也准许复业,香山、澳门等地区的陆路贸易可准许其来往,这一系列措施有很多好处,“凡此庙谟之筹略,岂非见于海利之原可通融,而故弛其禁耶?今所请之开禁,亦即此意推广之而已。”11康熙十九年(1680年)八月,福建兵部侍郎温代再次上疏康熙帝请求开海,康熙对此询问大臣,大学士明珠说:“臣昔年差往福建,颇知彼中情形。若金门、厦门不设重兵,海禁未可骤开。”上曰:“然。”12由此可见,有关是否开放海禁的政策在清廷大臣中并没有达成一致,最高统治者康熙帝态度谨慎,在听取两方意见后,并没有贸然同意开禁。所以,在接管台湾前,尽管有地方大臣请求开海,但并未产生明显的效果。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正式废除海禁政策,下令南方沿海省份进行开海展界。清廷这一举措在多处文献中均有详细记载,《清圣祖实录》中写道:“今海外平定,台湾、澎湖设立官兵驻扎,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硝黄、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13《皇朝文献通考》中记载:“今海内一统,寰宇宁谧,满汉人民俱同一体,令出洋贸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开海贸易。”14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沿海地区开放通商口岸,准许中国商人出海贸易,随后又正式成立——浙、江、闽、粤四海关,统一管理对外贸易15。至此,明末清初实行了四十年的海禁政策正式废除,大量中国商船出海贸易,海外商船也纷纷来华,刺激了国内经济的增长,中外交往也随之增多,清朝国力进一步提高。

3.南洋禁海令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南洋海盗势力壮大,沿海地区多次遭受海寇侵扰,一些大臣主张重提海禁,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都察院官员劳之弁认为江浙地区米价迅速上涨,是内地商贩将米粮出海销售给海外人民导致的,上疏“请申严海禁,暂撤海关,一概不许商船往来,庶私贩绝而米价平”16。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奉天、直隶、山东及南方省份频繁出现海盗,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次年正月,朝中大臣王思懿再次上疏重提海禁,但面对开海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康熙帝认为:如果因为海盗的原因,而严禁海上贸易往来,那么“后思若辈游魂,何难扫涤,禁洋反张其声势,是以中止。然未雨绸缪、何可忽耶”17。况且康熙帝认为海寇的出现与内地发生的江湖盗窃案性质相同,只要地方官员仔细搜查、严密处置,盗匪定会无处可逃,故而不能因为偶尔出现的海盗事件,就重新禁海、杜绝海外贸易。18但自此以后,大臣们要求禁海的呼声越来越高,康熙帝不得不重視。

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海禁政策开放后,众多沿海华人到东南亚的吕宋、马六甲等地进行贸易,并逐渐定居于此,这些海外华人中包括部分明末反清移民和从台湾出逃的郑氏后人。康熙帝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逐步禁止内地人民前往南洋。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在谈到南海贸易所引发的弊端时,康熙帝说:“海外有吕宋、噶啰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数也。”19他认为,出逃到吕宋、噶啰吧等地的汉人是海盗的源头,就算官兵出海巡逻,遇到规模较大的海盗船只,也不能轻易剿灭盗贼,况且出海贸易的商路有多条,官兵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出于对汉人和海外人民的防范,也为防出现抗清势力的集结,所以康熙帝针对南海地区再次实行海禁政策。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南洋禁海令”出台,禁止沿海地区的人民前往东南亚、南亚等南洋海域进行贸易,中国海外贸易区锐减(顺康时期,南洋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主要区域),东南沿海地区从此“百货不通,民生日蹙”20。但“南洋禁海令”只持续了十年,且主要管制前往南洋的内地商船,对前去朝鲜、日本贸易的船只和从西方来华经商的船只并无特别规定,“内地商船,东洋行走犹可,至于外国商船,听其自来”21。事实上,南洋禁海令的颁布并没有真正断绝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一切贸易往来,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因“安南国与内地毗邻”,所以政府允许广东地区的沿海百姓可以与安南国人民互相贸易,这一举措在“南洋禁海令”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广东、福建、浙江的民间商人再次活跃,南洋禁海令在当时并没有起到统治者预想的作用,也并不意味着康熙末年由“开海”转向“闭关”。但其仍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自海禁严,年久者不听归,于是有获利既多,徒望故乡而陨涕者。又有在限内归,而赉金过多,为官吏垂涎,肆行勒索无所控告者,皆禁之弊也。夫不听其归,不可。”22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也有朝鲜使者记载,“通州江所泊船只,在前首尾相接矣,今番则地土船外,江南船只绝罕,或言海禁极严之致,而实未可知矣”23。清初统治者以传统陆地防护思维处理海洋问题,采取保守的海禁政策,盲目关闭清政府与外界联系的唯一窗口——南洋,这也确实是导致近代中国发展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结语

康熙年间(1661年—1722年)海洋政策的确立是一个反复变易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复杂,且有三次重要的调整:1644年清军入关至1683年,为切断郑氏集团等抗清势力与内地人民的联系,沿袭了明末以来的海禁政策,禁海迁界,全面封锁东南沿海地区,这对维护统治、稳定社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五十六年(1717年),这段时间是清王朝最为开放、包容的时期,开海展界、对外贸易提高了清政府的综合国力和海外影响力;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满蒙贵族出于对汉人和海外人民的猜忌,再次颁布“南洋禁海令”,禁止中国商船出海南洋进行贸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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