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房抵押贷款的农户意愿实证分析
2018-05-23罗湖平朱雅妮
商学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抵押
罗湖平,朱雅妮
(湖南商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掀开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序幕,近五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密切关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中央政策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1]”、“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2]”。随后,各项试点工作开始推进,全国各地“两权”抵押贷款实践逐渐铺开,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同时并进的大好局面。
在西方国家,有关农地融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3~4]、风险防范[5]、政府作用发挥[6]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较为丰富,较好解释了发达国家以政府担保发行农地抵押债券为基础,在完善的法律、土地管理、保险、信贷救济等制度支撑下的农地产权市场化融资模式。在我国,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适时推进,高圣平认为,现行的农地融资组织结构大致有单一型、发散型和复合型三类[7]。在农地产权融资风险管控方面,主要集中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涉及风险分类、形成机理、影响因素、分担机制[8~9]、补偿机制[10]等;近年来,在农房抵押贷款方面也有所涉及,如基于现实风险而建构防范机制[11]、支农机制[12]等。在农房抵押贷款实践方面,大致形成了“政府-中介组织-集体-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农户担保基金贷款[13]、道德力的信用贷款[14]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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