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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未遂

2018-05-21许凯珲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摘 要 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具有犯罪意图,并且实施犯罪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一个犯罪状态,或者一个犯罪阶段。其构成要件从其含义可以分成三个部分:行为人具有犯罪意图、行为人要有犯罪行为以及行为人的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未遂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等。

關键词 犯罪未遂 构成要件 行为人

作者简介:许凯珲,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99

一、犯罪未遂的构成

(一)我国犯罪未遂的主要学说

1.构成要件(齐备)说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就像字面上的意思,强调构成要件的完备,不同的国家对于犯罪未遂的定义是不同的,有“三要件说”与“二要件说”。我国是典型的“三要件说”国家,犯罪未遂的构成必须齐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意图、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成犯罪结果。三要件缺一不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要评定一个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未遂则要从上述的三个构成要件去分析与判断。“二要件说”的典型国家有德国、日本等国家,这些国家认为犯罪未遂只需要行为人实行了犯罪行为且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未遂。“三要件说”与“二要件说”最大的不同点是行为人实行行为是否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行为没有达到想达到的犯罪目的,即——欲达目的而不能,“能”与“不能”应当是由犯罪分子行为时本人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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