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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与对策

2018-05-21齐婉宁武子敬陈春潮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齐婉宁 武子敬 陈春潮

关键词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我国政府

作者简介:齐婉宁、武子敬、陈春潮,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62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及方式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材料、能源和信息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资源”。在当今信息时代,信息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与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可划分为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两种。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有不同的公开要求,部分重要的国家决策、政策信息要求政府进行主动公开,其余不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申请,进行信息公开,即被动公开也成为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要是以公告等形式,通过法定公告媒介将信息向全体社会成员公开,以便于公众的查阅和复制。主动公开的方式有很多,如设立政府门户网站、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媒体渠道发布政府信息、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发布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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