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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完善检察官办案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路径选择

2018-05-21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办案权 监督制约

基金项目:本课题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成果,课题组成员: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詹曦、余凌辉、钟矿星、李艾虹。

作者简介: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4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并鲜明提出了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在此背景下,强化对检察权特别是检察官办案权力的内、外部监督,构建和完善检察官办案权监督制约机制,依法保障其办案权的同时又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实现“监督不缺位、监督不代替”,已然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强化检察官办案权监督制约的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应然要求

司法责任制是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是一项涉及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办案组织改革、检委会运行机制、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推进,一些原属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的权力被划归员额检察官独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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