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中心主义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
2018-05-21李承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强制措施 司法审查
作者简介:李承,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45
一、引言
由侦查机关自主审核延长羁押期限以及由履行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行使批准逮捕权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如何加强监督制约,实现公平、公正司法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推进“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近些年司法改革进程中,我们的侦查监督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但对于侦查机关滥用刑事强制措施,造成超期羁押现象多发的问题仍未能根本解决。而且现有的监督体制已陷入一种僵局,无法跳脱同体监督框架,造成监督已形同虚设。本文欲结合当前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以及改革的价值目标,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查监督所存在一些矛盾着手,借鉴相关有益经验,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查监督机制进行探讨,以寻求该制度改革的出路。
二、推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必要性
我国多年以来一直贯彻 “侦查中心主义”,受制于这种诉讼架构,导致我国侦查机关拥有极强的自主决定权,同时由于其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造成非法取证甚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频发不断,最终还酿成一系列冤案错案的发生,如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聂树斌案等。
有鉴于此,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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