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和毒丸计划在国企融资中的运用探析
2018-05-21屠珍妮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摘 要 对赌协议和毒丸计划近年来在我国被广泛应用于民营企业的对外融资,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却鲜有成功运用。一方面,国有企业受制于审批评估和合理价格的法律制约,融资结构单一,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实际面临巨大的融资需求。本文借由凯雷投资徐工案,分析对赌协议和毒丸计划在国有企业融资并购中的具体运用场景与合法可行性。
关键词 对赌协议 毒丸计划 国有企业
作者简介:屠珍妮,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23
一、案例概要
(一)融资并购的背景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成立于1989年,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整合了区域内数家工程机械制造公司,其中就包括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2000年左右,随着机械制造市场的逐步回暖,徐工机械的几款主要产品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急需资金扩大经营。于是徐工集团在2003年启动改制,聘请了世界知名的投资银行摩根大通作为改制财务顾问,并在其建议下,通过全球改制招标与美国投资集团凯雷投资达成了战略投资伙伴关系,凯雷亚洲投资基金通过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雷徐工”)参与本次对徐工机械的投资并购。
(二)对赌协议的运用
在徐工机械和凯雷徐工的协议中出现了当时饱受争议的对赌条款:2006年,一旦徐工机械实现约定的业绩目标,凯雷徐工增资2.42亿元人民币需出资1.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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