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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提倡的纲常名教对于古代立法与司法的影响

2018-05-21梁明良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 纲常名教 古代立法 古代司法 宋明理学

作者简介:梁明良,广州大学法律硕士(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07

贯彻于中国古代,人们思想与行动的准则为:纲常名教。百科对于“纲常名教”的释义为:纲常,三纲五常;名教,以正名分为中主心的封建礼教。旧时为维护和加强封建制度而对人们思想行为而设置的一整套规范。其中,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

人们对于纲常名教的理解往往仅限于上述百科中的解释,其实,纲常名教四个字是古代儒家(包括宋明理学家)思想的集大成。

其一,天命与师出有名。“天者,万物之祖也。”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 天,是崇高而神圣的;天,是万物始祖,万物之源。而天与人之分离,必然需要一个媒介,“传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 因此,君之受命于天,君王是天命所归,所有人都应该以王为尊。君因天而名正言顺,尊天而尊君。董仲舒就认为“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万物尊始祖,君受命于始祖,因此,万物之尊为君。

其二,忠、孝、贞。这三个字分别对应了三纲:君为臣纲,臣应该忠君;父为子纲,子应该孝父;夫为妻纲,妻应该贞于夫。古语就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由此明志臣之忠君操守是绝对化的。而为女子者“女者如也,從如人也。在家从父夫,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

其三,注重教化。董仲舒认为“天地之数,不能独以寒暑成岁,必有春夏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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