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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人才房制度研究

2018-05-21柯茜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关键词:青年

摘 要:本文首先梳理共有产权房在我国的发展脉络并对于其现状进行阐述,其次对于共有产权房作为人才房招揽人才和帮助青年树立正确住房需求的独特作用进行论述,最后通过总结试点城市的发展经验,对于人才房制度的共有产权房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共有产权房;青年;人才房

一、共有产权房发展现状

住建部于2014年4月正式发文制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为共有产权房保障模式全国试点城市。 作为“加快建设多主体供给,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现多渠道保障”的重要举措,共有产权房自2017年以来发展迅速。2017年,习近平主席多次在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国务院住房部出台支持试点城市开展共有产权房的相关建设,明确其发展的战略意义。[1]2018年,两会期间针对记者提出的“高房价,买不起”这一问题,住建部部长王蒙徽给出了解决方案,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房当前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迄今为止,广州、南京、杭州等12个试点城市已成立51家国有租赁公司,试点城市均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的租赁住房交易和管理服务平台。预计到2020年,提供给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的用地将会占到增量的30%。[2]共有产权房作为多渠道保障中的“新环节“,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共有产权房的独特作用

产权明晰的共有产权房,产权由政府或者代持机构和购房人共同拥有,使用权属于购房人。其不仅具有住房保障性功能,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退出机制灵活。鉴于共有产权房作为政府的公共产品,其本身具有优惠性,因此针对购买人群的吸引力十分之大。大学毕业生等青年,在选择第一份工作时,工作所在地的房价通常是考虑的因素之一。鉴于当前“蚁族”“蜗居”等现象现状,部分青年因为居住环境较差选择逃离北上广,因而,我认为通过共有产权房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帮助青年实现刚开始就业时的住房需求,同时于城市而言更好地接纳人才。

有利于吸引人才落户。共有产权房模式的推进,能够解决处于夹心层人群中单身青年的住房问题。对于单身青年的分析而言,很大部分属于高校毕业生以及外地引入的人才。切实解决了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有利于一个城市的人才引入,促进城市的科教文化建设,从而带动城市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单身青年属于我国住房保障体制中的边缘化群体。毕业大学生以及其他进城市务工的年轻人,在就业初期,收入偏低,积蓄较少,但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均仅针对家庭,单身青年称为被双排斥的“夹心层”。同时城市房价问题是诸多青年不得不离开自身发展的城市的重要原因。城市需要人才资源的人文支持,优秀青年有着自己的远大理想与抱负,也有着自身的才华与能力,能够推动城市在科技文化方面的发展,因而解决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单身青年过渡期的住房问题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有利于转换青年人观念,帮助其树立合理购房需求。青年时期,工作刚刚起步,大多数青年处于购房能力不足的阶段。但是住房需求也属于刚性需求,拥有自己的住房不仅能够又心理上的安居感更有物质上的安全感。由于没有组成婚姻家庭,无法享受到其他以家庭为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政策。但是我们也提倡工作初期的青年不宜过早购买商品房,应当合理消费。特别是鉴于当前许多父母倾其一生积蓄只为给子女添购房产,这不仅让父母有极大的负担,同时也让青年有较大的还贷压力。因此,通过为其提供共有产权房,一方面能够满足其过渡期的住房需求,同时也能够避免其过早背负高价房贷,引导培养“梯度购房需求”的社会购房文化模式。

三、完善建议

其一,拓宽融资渠道。融资困难,政府财政不足是当下许多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房的首要难题。共有产权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政府承担着供给的重要任务。首先,有限的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之外可以结合地区发展特点开展特色融资,可以通过向地区特色企业进行融资。其次,还可以通过债券、住房公积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的供应能力。最后,可以探索PPP模式,与企业合作从初始资金筹集到开发建设,借助于企业力量和市场资金,帮助共有产权房顺利落地。

其二,选址科学合理。通过总结试点城市共有产权房模式的发展经验可知,部分地区存在招标期间流拍和供应阶段遇冷的现象。通过文献查阅可知,原因在于政府受限于财政压力、前期调研不足和选址方式不尽科学,通常单独选址建立共有产权房且选址低价较低、较为偏僻和交通不便。此类共有产权房的对于购房人群的住房需求的满足实际上是打了折扣。因此,应当在政府财政支持的限度内,通过前期调研了解目标人群的工作地点和生活习惯,同时结合科学的选址方式进行选址,从而将这一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其三,明确准入条件。共有產权房从本质上来看属于政府的公共产品,即使作为人才房也应当考虑到目的实现的有效性。[3]通过反思经济适用房的权力寻租的问题,应当制定了严格的制度从源头来限制市场投机,真正惠及保障人群。因此,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条件应当明确合理,了解清楚当地人才市场的供需情况,在政府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确定保障人群的范围和数目,以期最大程度内精准实现帮助夹心层人群单身青年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实现招揽人才的目标,助力城市持续发展。

综上,共有产权房模式的推进,解决处于夹心层人群中单身青年的住房问题。对于单身青年的分析而言,很大部分属于高校毕业生以及外地引入的人才。切实解决了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有利于一个城市的人才引入,促进城市的科教文化建设,从而带动城市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吕萍,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J].城市发展研究,2013(02),20.

[2]张朝微,共有产权房政策研究综述[J]科技视界,2016(24),01.

[3]林涛,关于海南试点共有产权房制度的政策建议[J]特区经济,2017(12),12.

作者简介:

柯茜(1998-),女,汉,湖北,本科,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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