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与投资方冲突研究述评与未来展望
2018-05-13孙继伟朱红林
孙继伟, 朱红林
(上海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
一、引 言
创业投资被认为是促进创业精神、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催化剂,特别是在新兴经济体中(Lerner,1999)。投资方寻求支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从初创企业或小公司起步的高成长企业(Shane,2008)。然而,在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实务操作中,创业者与投资方二者间的冲突问题逐渐突出,一旦曝光对创业企业危害巨大,国外有研究表明“创”与“投”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冲突潜力(Yitshaki,2008)。反观国内同样如此,例如2012年雷士照明创业者吴长江与投资方软银赛富之间爆发的冲突,2015年国外PE机构CVC作为投资方,继与国内知名餐饮企业俏江南发生冲突后,再被爆其与大娘水饺创业者吴国强的冲突。
早期文献表明投资方对企业会产生积极的作用(Macmillan等,1988;Gorman和Sahlman,1989;Enrlich,1994等),但有关研究也认为创业者与投资者在合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认识并采用适当方法处理冲突,那么则会对创业企业绩效产生负面效应(Sahlman,1990),投资方的投入并不总能产生积极的结果(Zacharakis和Meyer,2000);与单纯的资金注入相比,创始人与投资方二者间合作关系的融洽程度往往更影响公司经营的好与坏(Timmons和Bygrave,1986)。事实上,创业者与投资方间通常是控制关系而非信任定义的关系,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Das和Teng,2001)。一般而言,投资者会在投资后与创业者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学者认为创业者与投资方是相互依赖的个体,他们要一起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共同努力,这种情况下创业者与投资方有时也可看作目标一致的团队(De Dreu等,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