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平台双边用户评价与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以滴滴出行为例
2018-05-13胡格源张成刚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8年2期
胡格源 张成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北京 100070)
1 引言
随着共享经济平台企业迅速崛起, 在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用户管理中, 不断出现因为用户评价机制设计不完善而造成的用户权益损害, 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用户纠纷。偏向消费者的用户评价机制导致了消费者的潜在道德风险和服务方权益受损, 从长期看不利于共享经济平台业务的开展。根据分享的理念, 平台以技术工具等优势作为媒介, 用户才是共享经济的核心, 共享经济主要是由用户驱动的(程维, 柳青, 张晓峰, 2016)。但与传统企业不同, 平台企业的用户是双边的, 既包括购买服务的消费者, 也包括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而平台偏离传统的P2P(Peer-to-Peer)用工模式, 使得平台企业的用户关系相对于传统行业运作出现了新的特点(唐鑛, 徐景昀, 2016), 平台企业与提供服务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以移动出行平台为例,乘客一方也有相应的多样化选择, 司机一方可以选择从事任意一种平台业务。因此, 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用户管理应该考虑双边用户的体验与利益。双边用户的体验与满意程度受企业用户管理制度影响, 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的其他管理决策。目前的研究和实践表明, 互联网平台在企业决策和制度设计上, 更加倾向消费者需求而忽略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双边用户利益统筹的失衡。
本研究通过对滴滴平台的案例分析, 运用访谈和线上调查方法, 总结了滴滴司机对平台现行用户评价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归纳了滴滴平台现存用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注重双边用户评价在平台企业用户评价机制设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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