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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孟子“仁政”

2018-05-08皮正宇

卷宗 2018年4期
关键词:安国仁政君王

摘 要:孟子的仁政学说在传统儒家的哲学政治领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其理论特点鲜明。本文通过分析和探讨孟子仁政学说的提出,和孟子仁政理论的论证及其实施仁政的具体内容,展示仁政学说的政治理论框架和实施仁政的具体内容。最后,本文就仁政学说阐述一些观点

“仁政”是孟子的政治主张。从当时的社会形式为背景,孟子认为在政治和社会层面急待解决的任务有两方面:“安国”与“王天下”。前者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状态,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发展,即与一定条件如得天命等相结合而最终达到的理想状态。孟子提出的“仁政”就是指要“安国”就必须以仁义为治国之本,并实行以此为理念的治国政策。它反映了孟子主张以人文途径实现中国统一的政治理想,有着较完整的理论建构。

战国时代,各国诸侯所关注的是增强军事力量以图争霸天下。在此背景下,“仁政”难免给人一种不太现实的印象。也就是说,孟子的“仁政”思想要让国君接受,那么这一政治主张就必须从社会现实出发,从君王最关心的问题出发。

首先,孟子从历史出发寻求实施仁政的重要性。“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亦然”。这一句话简单明了的说明在历史的证明下得失天下的关键在于君王能否行仁政。这一结论站在历史的角度看是十分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明了仁政不是孟子从某一个理论出发或者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自古以来就是国家存亡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条件。在当时政治、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这段话的含义即如果说实施仁政在以往历史中一直是“安国”与“王天下”的必要条件,那么它在现在社会也是可以作为一个稳定政权的政治主张。

从仁政思想的提出来看,孟子坚持一个基本理论,即和谐的人伦关系是保证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并进一步认为,即使在军事力量为主的社会现实的政治背景下,也不能脱离这一理论从而达到安国、王天下的目的。就此来看,孟子强调了政治的伦理基础。在他看来,如果说政治问题与一般伦理问题有所区别,那么其区别就在于政治目标的实现是以如何处理好人伦关系的一种——君民关系——为核心和基础的,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他对仁政主张的论证之中。

孟子对仁政思想进行了全面的理论论证,这一过程可基本上是实施仁政可以得民心进而可以安国、王天下。

首先,实施仁政能够得民心。因为“仁”在儒家传统的思想中体现为“爱人”。在孟子哲学意义上,“爱人”表现为对他人不好的境遇表示同情,由此做出帮助他人的心理趋向,即“不忍人之心”。 “仁”意味着自我应当采取对待他人的态度与他人发生关系。但如果这种同情的态度不能得到他人合理的回应,那么就只是一厢情愿。因此,“仁”在心理方面的意义还须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即“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它是有道德之人的一种内心信念。

从道德理性出发,实施仁政就是君王将自身的“仁”推而广之,实现在政治上就是孟子提出的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的性善论充分说明每个人都有个体认可的本然善的一种人心本源。所以,实施仁政的统治者用这种以“仁”为政的方式不仅是合乎人性的,而且必然会获得人民的理解与拥护。孟子说:“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朱熹评论道:“以德服人者无意于服人,而人不能不服”)。“人不能不服”说明实施仁政满足人民的道德理性追求,而正因为它有着理性依据,所以仁政必然获得人民的认同。仁政本身即包含社会价值,统治者以道德方式推行政治,不仅可以使民向善也可以使民心更加集中。

从社会现实来看,安国、王天下必须以得民心为本。 从“安国”的目标来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这里体现出的“民本”思想主要是指民心的得失是政权稳定的根本原因,安国的根本就是安民,安民的条件就是得民心,换句话说,得民心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就有了一个国家的基础,即立“国本”,国有本就能“安”。从“王天下”的目标看,得民心能对国外的人民产生顺力,这种影响是不可估计的:“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由此看,国外的民心所向将是实现“王天下”目标最坚实的基础。而在战争胜利的分析中,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里“人和”指“得民心”,其中蕴涵的思想就是,得民心是“王天下”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基础。在当时战争背景下,孟子认为得民心更能决定战争的胜负,因为“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

最后,孟子从理想政治的角度出发,将实施仁政与天命相联系,并联系到得民心。传统儒家认为君权的合法性就是来源于天命,理想的统治者就是“得天命”的天子。那么“得天命”归根结底意味着什么?孟子对它的解释是“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这里“得天命”作为君王制度合法的意义被赋予了现实含义,具体的来说有这么几个意思:第一,君主权力的合法性并不是君王自身所赋予的尊贵意义,而是来自“天与”,“天与”又是由“民与”所产生,而“天与”和“民与”又是以“天受”和“民受”为前提的。第二,君王权力的变更也是由人民和各个上层阶级的认同而产生的,而不是来源于前任统治者的现实政治的威望所定。所以统治者权力的统治性不在于君王王座的象征意义,而在于君王本身的使命。因此,选择下一任君王的关键是考察他能否具有完成使命的能力,而不是通过“天子以天下与人”来达到。第三,“天与”即天给予统治者的在形式上神圣的象征意义,但天命的内容是不能脱离人的。抛开形式上而言,统治者的使命就是代“天”为民“主事”,必须 “施泽于民”,也就是要实施仁政。因此,天命的体现是人事,“天受”、“天与”必然表现在“民受”、“民与”。所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认为,君主想要得天命、取得合法性,就必须实施仁政,并 “得民心”。

孟子从心理、道德以及现实、理想政治等诸多方面对实施仁政的必要性作了比较完善的理论说明,从而形成了仁政理论。就其理论上看,首先它与性善论是一致的,可看成是性善论向社会政治领域的伸展;然后它围绕统治阶级和人民的关系展开,通过分析君、民及其关系对于政治的作用得出结论:仁政是两者之间维持和谐关系达到政治目标的有效途径。就理论而言,在民众方面,孟子强调政治实施应当以民为本,得民心是政權稳固的现实基础;对于君主而言,它给统治者提出了道德要求是内修己德和符合道德的政治行为。仁政要求统治者从道德的角度来实施政治目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君主的政治实施只有体现为一种道德实施,才能达到合理的政治效果。这一点在仁政的具体实施政策中有更明确的表现。

孟子从没有停在一般的空洞的理论探讨,而是认为要实施仁政必须落到实处,必须要有与之相应的要求和措施。首先,实施仁政的第一要求就是君主必须具有“与民同乐”的动机,即在政治上扩充“四心”,“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这里隐含的潜意识的理论依据是:人的行为应为“心”所支配,因而君王只有实施“仁道”,培养出高尚的自我道德品质,才能真正的去实施有关于仁的一贯政策。否则只是空口白谈,不能从本质上改变其政治性质。

其次,如果说“与民同乐”所具有的动机是代表着君主必须“好仁”,那么实施仁政同时要求统治者必须“行仁”,也就是说以“仁道”贯穿于“安国”,使实施仁政成为统一的体系。孟子认为将“仁道”与政治相结合是能够实施仁政的基本途径或政治的指导原则。“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正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段话也就是说,君主仅仅有“仁心”是不够的,必须要有使人民得到实惠的制度,进而实现“善”与“法”的互相结合。也就是说,“仁德”必须在法度上体现,而好的法度也必须蕴含“仁德”。一方面,对于统治者来说,不致力于“为政”而专注于具体的“利民”行为只能称为“惠民”而非“仁民”,是不明智的;另一方面,“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仁政不能当作是一种政治手段的,而應当教之以德,与道德教化结合起来。

最后,孟子论述了实施仁政的基本政策,这些政策之间呈现出相应的逻辑关系。“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仁政首先要做到的是关心民生,能让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在这一层面上,它包含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仁政的出发点就是“制民产”,使民众解决基本的物质要求,为创造“恒心”提供基本生存的条件。这里人民具有的“恒心”是指人民能够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然后“驱而之善”。通过道德教化使人民在思想上的不行恶事的基础上予以提升,变为积极地追求一种道德上的善。在孟子看来,这种积极追求道德的表现在于百姓要“明人伦”,因此孟子提出“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与各行各业的人民进行结合,从而达到制度化。与仁政的基本理论相结合,孟子所重视的是“安国”。与当时社会背景和物质条件相联系,孟子认为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即是说农业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的使用问题,孟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即“井田制”。并且在征收农业税收上,也体现了民生为重的思想。

孟子的仁政学说在政治层面鲜明地表达了传统儒家的人文主义。它既表现出了孟子对当时时代的政治观察,又通过结合孟子心性学说和儒家传统仁道的再阐释。然而仁政的实行必须以君王的个人道德品性为前提,这种政治形式虽然理想而且确实能够体现道德在社会生活和政治上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不免太过于理想化。现实的政治生活是以权力为基础的,如果权力得不到约束,就极有可能成为个人的谋利工具。孟子的仁政要求君王以仁义为本,并且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主张以道德来约束统治者的权力,这在现实政治中就像是软弱无力的道德劝戒。梁启超的一段评论可谓是点明了其中弊端,“儒家以为君也者有权利有义务,民也者有义务无权利。其言君之有义务也,是其所以优也。虽然,义务必期于实行;不然,则与无义务等耳。夫其所以能实行者何也?必赖对待者之权利以监督之。今民之权利,既怵于学说而不敢自有;则君之义务,其何附焉?”。没有以人民为基础的监制权利的机制,对统治者的权力约束力其实是不存在的。进一步说,实施仁政的统治阶级必然会因为缺乏客观的约束从而偏离道德的方向,最终将沦为现实的“人治”。不过就处于战国时代,孟子能够将伦理与政治制度相结合是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孟子认为仁政不是空谈理论的教条说教,而是必须体现在政治制度。体现在现代,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意味着每一个政治理念仅有合理的理念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实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使人民在政治环境、社会生活中接受并认同,才是理论理念在真正现实意义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集注》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

[2]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3]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吉林出版社2010年

作者简介

皮正宇(1994-),男,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在读硕士,单位:湖北大学,研究方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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