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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视角下政府县域扶贫研究
——基于F省T县和Y省J县的调研

2018-05-07雷明昊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雷明昊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一、引言

贫困问题是世界性问题,减少和消灭贫困是世界各国的奋斗目标也是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实现全面小康打下了基础。中国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政府是消除贫困的主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动员能力,这是我国扶贫取得成功的关键。政府扶贫对于解决大面积集中性贫困问题更为有效。[1]扶贫工作在县域政府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源于20世纪60年代广泛传播的目标管理思想与行政责任制结合的产物,又称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各级政府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预定目标与任务,各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组织内部制定了相应的目标及达到目标的计划、奖惩措施和监督考评方式。作为一种管理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广泛应用于中国公共治理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政府治理中广泛流行,[2]在扶贫、社会治安管理、环保等诸多领域都有应用。

国内目前专门从目标管理责任制视角分析扶贫的文章较少,在知网搜索关键词“目标管理”和“扶贫”,只有两篇针对性的文章。何绍辉从村级层面扶贫进行研究,发现基层组织在实践中发明和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非正式技术,在为目标责任制的有效运行准备了相应策略如变通、非正式运作和软抵抗等基础的同时,也为行政与政治的互嵌运作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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