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完善路径探析
2018-04-18宋凯利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4期
宋凯利
摘 要: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渐成趋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因工作目标、工作对象、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特殊性,表现出与职能分离相悖的职能整合和一体化特征。在差异化视角下,未成年人检察职能配置要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基点,有必要从理念落实、职能设置、机制建设等维度完善一体化工作模式,以提高模式运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延展性。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 一体化工作模式 完善路径
以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为标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确立了一体化工作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机构职能一体化,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预防、执行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统归未检部门;二是办案模式一体化,由同一检察官全程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工作[1]。在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如何充分行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权,发挥一体化工作模式的优势,既体现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又兼顾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显得尤其重要。
一、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司法理念的工作原则化落实
“儿童最佳利益”、“国家亲权”是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检察机关处理未成年人事务的行为准则。这一少年司法理念不应仅作为抽象的理念存在,还应通过工作原则化的形式落实到未成年人的办案、监督、预防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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