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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督

2018-04-18王朝亮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4期

王朝亮

摘 要: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对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发挥重要作用。《规定》实施以来,T市X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连续办理了多起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案件,所办案件数量始终位于全市检察机关前列。笔者拟从所办案件的特点入手,通过查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性的建议,以期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提供实务性参考。

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违法违规 检察监督

一、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间,T市公安局X分局共对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中,2013年对1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对5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无;2016年对3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涉嫌的罪名来看,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毒品罪,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二)案件最终处理情况

被决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移送异地管辖,2名犯罪嫌疑人(1名涉嫌盗窃罪、1名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撤销案件,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人民法院以原罪名判处刑罚,其中仅1名犯罪嫌疑人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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