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层次-灰色关联分析法的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研究
—— 以我国保险业企业为例
2018-04-13文华学院许泽想董科通讯作者
中国商论 2018年10期
文华学院 许泽想 董科(通讯作者)
长期以来,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评估方法的选择一直以资产基础法为主,部分采用了折现现金流法,一般即使对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选用了收益法,往往也只是对成本法评估结论的验证,基本上不使用市场法。而国外在评估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时,特别是在Nasdaq上市的高新技术股票的估价中,市场法运用则十分频繁,同时,市场法也是IPO定价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李朝晖,2012)。市场法和收益法都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强调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在对大部分企业价值进行分析时,有85%以上的股权研究报告是以市场法的各种比例为估价基础形成的,另有50%以上的并购案例将市场法作为评估被并购企业价值的首选方法。不难看出,市场法在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的被接受程度存在差异,如何打破市场法选择在企业价值估值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藩篱,全面认识市场法的适用性,保证其运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无疑应当成为一个值得理论界、实务界探讨的话题。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容量进一步膨胀、产权市场交易制度逐步形成与完善、市场交易频数增加、市场化交易案例增多、信息披露日益及时,再加上评估机构专业规范的服务,以市场法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具有简约性、可靠性、费用低廉等优势,因而针对市场法的研究就显得迫切并重要了。另有一些高新技术公司净现金流量呈负值,应用收益法会产生诸多不便,而资产基础法对企业组织成本价值可能欠缺考虑,埋没了单项资产产生整合效应的价值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