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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系统集体资产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2018-04-03肖增华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11期
关键词:集体企业联合社福州

肖增华

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要素,加强集体资产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题中之义。2017年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福州联合社)组织对系统集体资产的现状和运营情况的专题调研,力求找出现阶段系统集体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福州联合社系统集体资产监管的实践探索

2014年,为推进全市政企脱钩改革,福州市将市直各部门管理的集体企业划归福州联合社统一管理。至2016年底,该社顺利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的未改制集体企业46家,已改制集体企业39家。目前,福州联合社系统共有已改制集体企业79家,有预留各类资金、留守费用、结余资金等约3600万元,房产面积约1900平方米;有直属未改制集體企业45家,共占地285.7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总资产3.6亿元,总负债4.9亿元,在册职工1562人,离退休职工9219人。45家企业中正常生产经营的有3家单位,其余绝大部份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靠房产出租的收益维持自身的日常开支;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低;企业改革任务重,特别是因旧城改造涉及企业拆迁、职工安置涉及集体资产处置压力大,2016年为配合全市“百日攻坚”及城市改造,就有12家企业实施征迁、关闭和职工安置。

为此,承接市属集体企业管理后,福州联合社针对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不完善、处置不够规范、监管还不够到位等问题,组织人员深入调研、认真梳理,结合实际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全面规范集体资产监管。主要有:

(一)出台集体企业改革政策,规范集体企业改革

制定出台市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明确集体企业的整体改革程序、资产处置方法和职工安置程序;强调集体资产属于集体经济劳动群众范围内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侵占、私分或变相私分集体企业资产;强化主管部门对集体企业资产处理和改制结余资产的监管;确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基准日、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及社会保险费用清算等问题。

(二)制定《关于规范直属单位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强化集体资产租赁监管

明确直属单位资产租赁的责任人,规范资产租赁的程序、方式、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强调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出租方权益、权利和资产安全的保护,凸显福州联合社对集体资产监管的重视。

(三)印发《福州联合社直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明企业财务纪律

对各直属单位的会计机构、从业人员、基础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资金审批、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规范。特别强调了已改制企业的留守费用、预留资金等结余资金由主管部门管理或委托上一级联社监管使用;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定期安排审计,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四)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综合考核,构筑反腐倡廉防线

从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角度,组织人事、财务、监察、工会、资财等部门人员,每年抽查系统直属集体企业,重点围绕党风廉政、资产租赁、财务管理、“三重一大”和厂务公开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此外,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规范直属单位领导及留守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扎紧集体资产监管的笼子。

二、福州联合社系统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存在问题

福州联合社在系统集体资产监管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一)成分复杂,资产不清

有自有房产,也有租用的公房,有的是转让地,有的是划拨地,还有的房产、土地连自己都讲不清;有的企业集体资产管理较混乱,没有建立科学有序的资产管理体系;有的企业对自身家底不清,对自己有多少房产、土地不清楚。

(二)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缺失

不少企业已经停产多年,企业转为第三产业,但管理制度未及时调整;有个别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企业资产管理重大决策未经职代会通过或未履行厂务公开程序。

(三)集体资产运营效率较低

大部分停产企业采用将房产简单出租获取微薄收入,维持企业日常开支。没有实现资源的重新整合,挖掘资产升值的潜力。

(四)集体资产监管政策缺乏,外部监管体系未建立

相比而言,国有资产的登记确权、清产核资、资产的评估与交易、财务管理、经营者绩效等从中央到地方均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监管体系,而专门针对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法规少之又少。

三、加强我福州联合社系统资产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对系统集体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查资金,看是否存在多支少收,借支挪用、白条抵库等现象,分清责任,分类处理;查资产,对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评估,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查合同,查清合同的承包金额、期限、履约情况,对有悖法律法规或显失公允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变动调整;查债权债务,摸清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形。通过清产核资后,及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现台账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采购、投资、资产租赁、审计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厂务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改革改制或较大规模的资产转让变动及时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征求职工意见,切实发挥职工在参与企业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防止集体企业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

(三)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明确企业经营者作为维护本单位集体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并严格执行集体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将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列入班子年度考核指标,根据系统状况特点对保护集体资产、发展集体资产的行为予以适当奖励,合理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奖惩,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对集体资产处置失误的行为,予以必要的教育、批评;对违法行为,恶意破坏集体资产的行为要移送纪检、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实行对集体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建立集体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对集体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企业改革关闭等开展专项审计。

(四)健全外部监管机制,构筑集体资产防护墙

以现有改革、资产租赁、财务管理等制度为基础,根据系统实际,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集体企业资产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本运作、党风廉政等一系列监管体系,推进集体资产产权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加强对已改制和停歇业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资金的监管,设立集体资产专户,分别储存改制后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歇业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后的结余资金,规范储存专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及报批拨付程序,保障此类资产资金安全。

(五)转变资产运营思路,盘活集体资产

以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探索适合集体企业实际的产权改革,实现现有厂房、设备、人才等存量资产合理重组,盘活存量;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打破行业、产业和所有制限制,鼓励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产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投资,实现行业转移、产业转移,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升值。

(作者单位: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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