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思考
2020-08-03张颖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19期
张颖

摘要: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一直处于滞后状态。文章通过对福州市城镇集体企业的调研、分析后,提出了对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思考,政府应重视城镇集体企业,加大对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支持力度;应界定集体企业资产权属,明晰产权主体,维护集体企业利益;要加快城镇集体企业转制、改制的步伐;更应关注改革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关键词:城镇集体企业;改革
一、城镇集体企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城镇集体企业同样面临着改革调整、重组转建。但由于种种原因,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举步维艰。首先,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未能同等或参照享受国有企业的相关改革优惠政策(如职工安置费用优先的保障);其次,城镇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不够明晰,无权自主处置属于企业的资产(包括土地、厂房)。因此,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只有少部分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的城镇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吸收社会资本,企业资本或职工入股,较早地进行了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转变了企业机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主动走向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更多的城镇集体企业,由于设备陈旧,产品单一,无销路,无市场,加之人员负担过重,陷入停产困难状态。
多年来,城镇集体企业的机器设施乃至过时的产品库存一方面占用厂房,另一方面还占用人力保管。企业破旧厂房出租,租金收益极低,企业又无力出资对厂房进行修缮、改造以提高收益,城镇集体企业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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