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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史志关系理念再认识

2018-04-02潘捷军

上海地方志 2018年3期
关键词:章学诚史志文史

潘捷军

如何认识和妥善处理史志关系,是地方史志编纂事业的一块重要基石。同时在中国史学史和方志学发展史上,两者关系又始终是困扰学界的一个重大问题。长期以来,“史书说”一般是史志学界对志书性质的主流意见,持此说者远多于“地理书说”等其他认识。而此说之所以根深蒂固,相当程度上源于章学诚的权威论见。事实上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等经典著作中确曾明确提出过“志乃史体”说,“志属信史”等也确是其就方志性质所强调过的问题,甚至也已成为史志学界所基本认同。但时至今日,重新梳理并再度审视章学诚的史志关系理论,对推进地方史志学科建设和地方史志编纂实践意义重大。

一、“志乃史体”说的辩证考析

首先,章学诚确曾明确指出:“志乃史体”①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下)》:《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中华书局1985年版(版本下同),第749页。,“志者,史之一隅也”,从而从不同层面阐述两者的关系。②《文史通义校注(下)》:《和州志皇言纪序例》,第565页。梁启超在《地方的专史就是方志的变相》一文中则说:“方志,从前人不认为史,自经章氏提倡后,地位才逐渐提高。”从一个侧面也可见志与史的“依附”关系。另外还要承认,既然“志”属于“史”的范畴,那它当然具有史的特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章学诚还曾强调“志属信史”,即既然“志”属于“史”,那么当然应具有“信史”的品质,这一点应无任何疑义。而且既然方志从属于史,章学诚还曾从不同方面论述过史学的独特价值和编纂方法,例如:“史学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也。”并强调“学者不知斯义,不足言史学也。”这为如何遵循史学规律编好方志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其次,在考辨“志乃史体”说时,还应关注中国方志发展史上史志“同源异流”的客观变化。章学诚也认为:“传志之文,古无定体。”③《文史通义校注(下)》:《和州志列传总论》,第615页。众所周知,当今严格意义上的规范形式方志直到南宋才正式定型。事实上,自“史汉”以后,“志与史同源,史与志异流”(〔明〕张元益)的趋势方逐步显现。“宋以前的方志,常详于地理而略于人文,主要记载山川形势,疆域沿革,土地物产,人口税赋等等,内容不出地理书范围。到了宋代,方志除了记载同于前代志书内容外,特详于人文历史方面,……自此以后,体例相沿。体例为之一变,方志走向定型,并直接影响后代方志。”①彭静中:《中国方志简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页。既然方志史上史志不分、史志一体曾为常态,而且“方志与历史的关系最纠结。”②王晖:《新方志理论研究管窥》,《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4期。两者从“合二为一”到“一分为二”确也经历了漫长历程,因而笔者以为后人不必为此过于苛求章学诚。

第三,即使肯定章学诚史志关系的科学理念,即使承认其“志属于史而又不同于史”的合理成份,还是要实事求是看到其思想的局限性和学说之不足。暂且不论其中不乏因其与戴震等考据派(纂辑派)激烈论争而导致的矫枉过正,客观上看,其理论确有一定局限偏颇。如在史志关系上,晚清王棻就毫不客气地批评道:“其大弊在欲仿史”。谭其骧也曾尖锐批评章学诚的传统史志观是“迂阔之谈,并不可取”,等等。因此总体上说,章学诚走出了略显艰难但又是关键性的一步。正如有学者评价:“章氏的重大贡献在于,在建立史学理论体系的同时,参照史学理论建立了方志学理论体系。章氏提出了以史入志的想法,用史学理论要求方志编纂,这是一大进步,可惜没有完成转型。”③钱茂伟:《以史入志:章学诚方志学核心理念的再认识》,《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5期。“时至今日,当方志已经称为一门独立学问的时候,他的有些说法显然就不合时宜了,特别是方志就是地方史的理论,在今天看来就不太确切,尽管方志仍具有地方史的性质,属于史的范畴,但决不能说是地方史。”④仓修良,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第324—330页。

由于长期以来来史志学界对章学诚的“志乃史体”说已耳熟能详且多有认同,故本文暂不予赘述。其实关键在于:“志”属于“史”而并不等同于“史”,这却是长期以来为学界所忽视的一大问题,也是在章学诚史志关系理论上亟待梳理甚至需予澄清的实质所在。

二、“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的关系理念

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强调:“‘方志学’之成立,实自实斋始也。”“能认识方志之真价值、说明其真意义者,则莫如章实斋。”“方志虽然源远流长,但在明以前诸史艺文志和诸家书目中皆与其他地理著作并列于一门类,未予区别。……自章学诚著《方志略例》,倡方志之学,‘方志’一称,渐为世所常用。”⑤《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636页。这都清晰阐明了章学诚对中国方志史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其实,我们不妨作一种假设:如果章学诚真的将“史”与“志”混为一体而固执一说、固守一端,那么客观上就不可能有其为地方志事业所作的独特贡献,自然梁启超等大家也未必会有此评价。

(一)“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⑥ 《文史通义校注(下)》:《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第716页。

对历来“剪不断”又“理还乱”的史志关系,其实章学诚早有认识,他曾指出:“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那么,“世人”因何而“忽”?又“忽”在何处?他还指出:“州县志乘,比于古者列国史书,尚矣。”⑦《文史通义校注(下)》:《和州志政略序例》,第613页。其实梁启超也有相应分析:“春秋时,各国皆有史……由今日观之,可谓为方志之滥觞。”⑧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06页。他为此还有“最古之史,实为方志”的判断,可见他也是对古代中国行政区划实际情况所作的判断。即就今日中国行政版图而言,不少当初之“国”早已为现今的省级以至市县级行政区划所替代,在此意义上看,古国之史当然是“地方”之“志”,所谓时过境迁、与时俱进也。正如章学诚所言:“今天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因此“国史征于外志,外志征于家牒,所征者博,然后可以备约取也。”①《文史通义校注(下)》:《和州志列传总论》,第617页。

(二)“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② 《文史通义校注(下)》:《方志立三书议》,第530页。

如果说,章学诚关于史志关系的上述思想仍未表述清晰,那么,他还曾更明确地表示::“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为此他又从以下几方面作了阐述:

一是“志”与“史”当需“严名分”。如方志既需与史有所关联,又应“避僣史之嫌”;而且“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③《文史通义校注(下)》:《州县请立志科议》,第544页。

二是章学诚之所以强调“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史”,一定意义上恰恰在于“志”。他曾尖锐地指出:“今言国史取裁于方志何也?”乃“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方志既不为国史所凭,则虚设而不得其用,所谓觚不觚也,方志乎哉”?!④《文史通义校注(下)》:《方志立三书议》,第531页。

三是为编好规范的“志”,章学诚又进一步提出一系列辩证理念和相应的编纂方法,例如:

——“志之为体,当详于史”。⑤《文史通义校注(下)》:《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第751页。他认为:“志(虽)为史裁,(但)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⑥《文史通义校注(下)》:《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第786页。(注:括号内字为笔者所加)从而在史志之间划定了较为清晰的界线。

——“史体纵看,志体横看”⑦《文史通义校注(下)》:《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第757页。,这种对两种体裁所作的概括性定位,显然直接影响了后世直至当代志书“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编纂原则的制定与遵循。

——“史文有讹谬,而志家订正之”。⑧《文史通义校注(下)》:《永清县志列传序例》,第698页。正因为两者具有志为史基、史从志出这种辩证关系,章学诚又强调方志编纂应“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进而达到“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之目的,等等。

显然,章学诚不仅认为史志不可简单混为一谈,而且对两者关系作了一系列规范清晰的阐述。如果都能遵循上述理念,那么就能妥善处理史志等各方面关系,从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于诸府,诸府取于州县,亦自下而上之道也。然则州县志书,下为谱牒传志持平,上为部府征信,实朝史之要删也。”进而达到“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而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⑨《文史通义校注(下)》:《州县请立志科议》,第544页。

(三)“记注”与“撰述”的辩证思维和科学方法

如果全面系统地考察章学诚的史志关系思想就会发现,他既非将两者机械等同,也非简单就事论事,其实他还有更为深刻的思想。例如何炳松认为:“章氏对于中国史学上的第一个大贡献,就是记注与撰述的分家。……这是章氏独有的特积。”⑩《何炳松文集》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6页。笔者以为,这也是章学诚“史”“志”之所以不同的一个重要理念和重大贡献。

章学诚认为:“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⑪《文史通义校注(上)》:《浙东学术》,第485页。那么,什么才是科学规范的史学思维和研究方式呢?为此他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记注”与“撰述”,也即史料汇编(记注)和史著(撰述)两种形式。他还借用《周易》“圆神”“方智”用语作了如下阐述:“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①《文史通义校注(上)》:《书教下》,第47页。也就是说,记注要求分类清楚,内容包揽无余。他在其他场合又称之为“比类”“比类纂辑”和“整齐故事”等;撰述要求见解精辟,预知未来(他在其他场合也称之为“著述”“专门著述”等)。

更确切地说:“记注”盖指史料的保存与编纂而言,它只是对过去有关事实的记载,要求尽量做到“赅备无遗”,因而在体例上有一定规制;而“撰述”的目的在于“知来”,成一家言,故体例不拘常格,贵在创新。尽管章学诚承认“撰述”和“记注”性质不同,作用也不一样,两者“本自相因而不相妨碍”,不过相比较而言,他认为“撰述”比“记注”更为重要,真正的史学是“撰述”而非“记注”,故“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即他追求的不是以汇编、整理史料、考辨史事为目标的“记注”,而是对材料进行“抉择去取”而形成的寓含有自己思想观点、能成一家之言的“撰述”。②朱政惠、陈勇:《章学诚的史学批评理论及其借鉴意义》,《史学史研究》2010年1期。而且“在章氏心目中,撰述是第一位的,记注是第二位的。然而二者又是交相为用,缺一不可。记注的存在价值主要体现在保存原始资料,供撰述所剪裁,并解决撰述在剪裁史料之后挂一漏万的后顾之忧,一言以蔽之,即记注为撰述服务。”③廖晓晴:《章学诚“史意”说考辨》,《文史哲》(济南)2012年第4期。按这一思想理念,我们也可以把方志视为“记注”,而把史著视为“撰述”,如此,两者关系既有密切关联又有各自侧重,这才是章学诚作为史志大家的过人之处。

总之,章学诚既承认“志”属于“史”,同时又强调“本非地理专门”,“志”不同于“史”更不等于“史”,从而阐明了史志间的相互关系,初步确立了方志学在史学总体框架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也为后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辟出了空间。

三、章学诚史志观的传统认识与现实发展

长期以来,在对史志关系的认识上,一方面,史志学界基本继承了章学诚的史志观,如瞿宣颖就认为:“方志者,地方之史也”。④瞿宣颖:《志例丛话》,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东方杂志》第31卷第1号。李泰棻则认为“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别国史也,在中央谓之史,在地方谓之志,故志史即史”⑤李泰棻:《方志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等等。其实,按前述分析,这中间有对章学诚史志思想误读的成分,但它恰恰又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上影响了地方志书的规范编纂和事业的科学发展。如“后世学者多受其影响,或将方志归入地理,或将之归入史学,很少有人注意到方志本身的特性。”⑥牛润珍:《再论方志属性与方志学学科建设》,《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9期。

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长期以来学界也并不完全认同传统陈见,同样有所不同,有所创新。例如自民国起就不乏科学论见,如黎锦熙便提出“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和“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的主张。⑦黎锦熙:《方志今议》,《方志学两种》,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21—22页。梁启超《龙游县志·序》则进一步提出“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的主张。王棻也旗帜鲜明地提出“志虽史之支流,而其体实与史异”的观点,等等。这些理念主张既直接影响了当时志书的编纂,客观上又为方志既属于史学体系又不完全等于史学的学科最终定位奠定了基础。史志关系的这种理念也直接影响到方志编纂实践。如在志书总体框架上,顾颉刚明确指出:以往“历史的研究,偏重纵的方面,横的方面几乎没有注意到”,而地方志是“以地区为中心,用‘横’的叙述方式而写作的史书”,但如过于“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则因果之效不彰”。⑧顾颉刚:《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计划书》,《宝树园文存》卷1,第300页。这显然既是对前人传统的继承,同时也为后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等编纂原则的创立提供了有益借鉴。

随着研究的持续深入,特别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新时期两轮大规模修志实践的推动,在史志关系问题上,仓修良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并逐渐成为史志学界共识:“地方志不等于地方史,更不同于历史地理。总的来说,它虽然具有地方史的性质,但内容却比地方史来得丰富,记载的面远比地方史来得广阔,而地方史的内容又比它来得专与深,两者虽有相同之处,却并不等同。因此,地方史既不能代替地方志,地方志也代替不了地方史。方志就是方志,有它自己的特性,决不能以地方史的尺度来要求,否则编写出来的就不可能是地方志。”在此基础上,笔者曾以独特的“工”字图为例解释史志关系,即把图中的“⊥”形结构视为“方志编纂”,而把上面一“━”视为“历史研究”,说明方志编纂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历史研究则是在方志编纂基础上的深化,以此形象阐明两者“志为史基”“史从志出”和“志者史之积,史者志之成”的辩证关系。①潘捷军:《“史”“志”关系辨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7期。

综上所述,长期以来,史志关系不仅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史志编纂实践的一个难点。事实上正因为这个关系未处理好,现实中很多成果似志非志、似史非史的现象较为普遍,也对史志编纂事业发展形成了一定制约。我们也注意到:“二十世纪后期方志学理论研究,发生新的路标转向,总的趋势是脱离历史学而力图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形成了与历史学截然不同的方向选择。”②梁耀武:《“新史学”的兴起与方志学》,《史学史研究》1999年第2期。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已将志书正式定性为“资料性文献”,从而被史志学界视为“彻底告别了‘史书’‘地方史’乃至‘地理书’等传统观念。”③王晖:《新方志理论研究管窥》,《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4期。在这种趋势影响下,“如果说方志学学科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上世纪80年代还有许多人不认可的话,在如今说这个话,反对者不会很多了。”④姚金祥:《方志学学科体系研究浅说》,《上海地方志》2014年第4期。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中央有关部门已于2015年发文明确指出:“地方史编写与地方志工作密切相关”,“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⑤中宣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45号”)。从而既为史志关系研究提出了一个富有挑战意义的新命题,同时客观上也为史志编纂事业拓展了新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重新梳理审视章学诚的史志关系理论不仅适逢其时,而且必将对推进地方史志学科建设和地方史志编纂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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