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法律属性
2018-04-01曹务坤辛纪元
思想战线 2018年6期
关键词:旅游
曹务坤,辛纪元
一、提出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突飞猛进,尤其是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数量每年增加不少。乡村旅游合作社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极为重要,对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具有推动作用,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路径。乡村旅游合作社已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不可忽视的新力军。就此,一些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及社会学等视角,探讨了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建设、发展、运行机制、治理结构等问题。[注]参见孟铁鑫《我国乡村旅游合作社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江苏农业科学》2014年第3期;银 元《四川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马翀炜,张爱谷《乡村旅游制度建构——以玉龙县关泉村旅游合作社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7期;阳宁东,邓 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社区旅游中的作用》,《农业经济》2012年第3期;屈小爽《旅游合作社对乡村旅游的影响研究——基于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的视角》,《世界农业》2017年第4期;单福彬,祁向文等《基于合作需求的乡村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设计》,《热带农业科学》2015年第10期;王昌海《效率、公平、信任与满意度: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路径选择》,《中国农村经济》2015年第4期。而就法学界而言,鲜有学者关注和研究乡村旅游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仅有一些学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中心,反思和检讨了合作社的内涵、法律性质、法律属性等理论问题,探讨了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和监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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