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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现状及扩大路径初探

2018-03-31车梦婷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2期

【摘 要】 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明显偏窄,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发展进程。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偏窄现状,探索合理化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路径,即采取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与对象范围双轨并行,渐进式推进的策略。

【关键词】 援助范围;扩大;循序渐进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概述

概念界析乃是法学理论分析之根基,因而清楚的界定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概念,是本文展开分析探讨的前提。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援助可以向符合哪些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的受援人提供。[1]其中对象范围是指符合受援人主体条件和经济条件的范围,主体条件又包括自然中的人所具有的心理条件、生理条件和社会中的人所具有的国籍条件、身份条件;事项范围是指符合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范围。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从三类人正式扩大到了五类人,事项范围也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不得不说,这次修改对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发展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仍然偏窄。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逐步推进,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司法实务工作者、学者以及立法者的关注,因而在2017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图为正式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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