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探析
2018-03-31隗苗苗黄冠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2期
隗苗苗 黄冠
本文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一般课题《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的政社关系研究》(编号:SGYYB2016-5)阶段性成果
【摘 要】 本文通过考察与分析,认为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宏观政社关系是一种形式上的法团主义,具体表现为:政府承认具有垄断法团性质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并给予大力支持,政府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分散的社会组织,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并将其整合进政府的决策体制。但是,当前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构成情况使得其无法真正代表成员组织与政府沟通,法团主义中的核心——“利益代表机制”在这里并没有完全实现。所以,建议市政府尝试从当前草根社会组织中选择基础好、能力强的组织充实队伍,使法团主义的“利益代表机制”更有效率,形成更加双赢的政社关系局面。
【关键词】 法团主义;政府购买服务;政社关系;北京市
一、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要形式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和谐的政社关系等成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北京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以及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等,主要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工委两家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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