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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基于于欢一案的实证分析

2018-03-19李红梅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李红梅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正当防卫被称之为排除犯罪性事由。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但是人们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并不全面,甚至有错误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也存在诸多条件,人们看似是“正当行为”的许多行为,在刑法上却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省聊城冠县发生了倍受关注的于欢案。2017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2017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于欢案件的整个过程,使我们再次重新审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一 问题的提出与案情回顾

(一)问题的提出

于欢案件自发生至二审判决,各媒体纷纷报道,案件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掀起了一场对法理与人伦的热烈讨论。不仅于此,正当防卫更是被推上了浪尖上。整个社会,通过不同方式讨论并发表感言,特别是通过微信、微博、QQ等现代新媒体风速传播。有人无法认同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列举国外的一些案例进行对比,力图证明于欢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有舆论质疑法律,将法理与情理放在对立的一面。总的来看,整个舆论导向一时之间偏向了于欢,绝大多数人替于欢喊冤。二审改判后,舆论的“不公平”心理大体上得以缓和。于欢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于欢对于自己及母亲遭受到的不法侵害是否能够进行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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