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思考
2018-03-19马红梅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企业
马红梅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
2017年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该通知还要求各地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模式,将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为了鼓励创业,各地政府在大力建设小微企业园,将小微企业园的各类房产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创业者。另外,大量的服务类企业如银行营业网点、酒店、各类咨询事务所的办公用房也都是通过租赁取得的。由此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房屋租赁将成为一大批企业的重要业务范围,租赁业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将极大影响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那么现行的经营租赁业务会计核算是否存在问题呢?相关业务的涉税又该如何处理?下面笔者结合个人的学习体会与经验作一些分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一 经营租赁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发布于2006年,主要规范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业务。对于经营租赁业务,原则上采用直线法确认收入或费用,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也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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