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长沙建设中城市治理体系创新研究
2018-03-19蒋晓东薛其林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蒋晓东,薛其林
(长沙学院长沙文化研究所, 湖南 长沙 41002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确保市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在长沙“高品质”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创新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是长沙城市建设和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品质长沙建设的城市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治理理念、治理格局、治理手段、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来构建品质长沙城市治理的新体系。
一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长沙城市治理体制,改进城市治理方式,必须坚持理念先行,以城市治理理念的转变促进城市治理工作的全面创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彰显了“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2]。因此,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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