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证据的推理论证与规范运用
2018-03-02陈书敏何格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10期
陈书敏 何格
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又称情势证据、环境证据,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事物性质、痕迹、环境以及人的行為等客观资料和信息。[1]在英美法上,有一句格言“情况不会说谎”,指这些资料、信息的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云“不会说谎”。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受传统司法“罪从供定”的思维模式影响,对没有口供的案件难以断案。然而,随着人权保障的深化,反对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缺少犯罪嫌疑人自白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为还原真相,不枉不纵,正确运用情况证据的推证功能愈显必要。
一、案例及问题
[基本案情]某日C市女子甲到警局报案,说她当日在A公交车站乘车期间失窃一部白色手机,作案者是一名中年男子,上车时故意挤她,但事后未上车。甲上车后发现手机被盗,立即返回现场,看见该男子仍在车站兜转。此人约高1.7m,中等身材,上身穿黑色棉服,拉链敞开,里穿棕色加绒衣,腰间挂钥匙,手持黑色手包。
警方调取监控,当日13时22分许,甲在A公交车站候车,一名男子逐渐走近甲身后。这时,一辆公交车停靠,男子紧随甲小跑,并一同登上公交车踏板。甲走进车厢,男子则返身下车,同时将一浅色物品放进自己外套内袋。几分钟后,甲慌张跑回车站。
警方分析,男子与甲身体有接触,具有作案嫌疑。由于道路监控距离远,系黑白色调且清晰度差,难以看清男子的容貌,可以粗略判断其穿着深色外套、深色西裤,手持深色方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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