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机制研究
——以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为例
2018-02-20岳凯敏
政法学刊 2018年4期
岳凯敏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机制正是在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战略背景下,提出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本土经验。是贯彻公安部“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特别是农村警务战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新常态下我国社会治安状况较为严峻,社情、民情复杂的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概念厘清
(一)“一村(格)一警”
所谓“一村(格)一警”,是指公安机关把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实现“村村有警、月月见 警”,挑选适合和熟悉当地情况的民警,让他们从市县级治安、刑侦、交警等部门出来,进驻到每一个行政村(城市社区)。[1]“一村(格)一警”一般由民警、辅警,基层组织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志愿者三方面构成。在城市,要求1个社区建1个警务室,结合城市网络化管理,称作“一格一警”;在农村,要求5至8个行政村建1个警务室或每个派出所至少建2个警务室,以辐射周边行政村。确保每一个村(格)都有民警负责,且驻村 (格)民警、包村(格)民警3年内不变动。一村(格)一警驻村民警的四大职责:一是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二是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全面彻底摸排调查,及时掌握维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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