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视角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2018-02-07白松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4期
白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78)
医患纠纷无疑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法官们普遍认为不易处理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法官们之所以感到医疗纠纷特别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难度大,不仅是因为医患双方冲突激烈,更主要的是法官们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医学专业问题无从准确判断,以至于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责任承担等方面均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不可否认,医学会和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对医疗纠纷,特别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能够给予很多支持、帮助。但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却是司法鉴定中争议最多的一类,有些鉴定意见书本身论述逻辑混乱,结论缺乏依据,导致诉讼中不仅会经常出现医患双方对于鉴定意见均不予认可的情况,甚至还会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对于同一案例做出意见相左的结论,严重影响审判的顺利进行。数据显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已成为投诉比率位居前列的司法鉴定项目。作为一名从事医疗纠纷审判工作近二十年的法官,为了更好地提高审判质效,结合司法鉴定对于审判的影响,提出现有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期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业界的制度设立和行业整改,使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更好地服务于审判。
1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法律地位
要明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法律地位,首先要厘清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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