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望行刑学的历史性基础
——基于学说史的考察
2018-02-06金磊
政法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研究
金 磊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040)
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就是历史积淀的习俗和民族精神,虽然言过其实,但其对于历史的态度值得尊重。相比而言,我国古语“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的论断更准确。虽然历史法学派的基本观点已几无人主张,但其倡导的历史研究方法却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研究方法。立体刑法学①所谓立体刑法学即是主张刑法学研究要前瞻后望( 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看右盼( 左看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 ,上下兼顾( 上接宪法和国际公约,下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内外结合( 对内加强刑法的解释,对外重视刑法的运作环境) 。以刑法学为核心构筑了“前瞻后望、左顾右盼、上下兼顾、内外结合”的立体式研究体系[1],力图实现刑法学研究新的境界,同时对于打破学科壁垒,综合提升法学的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立体刑法学中的“后望”,指的是刑法学研究应该关注刑罚执行问题,刑法学应该向后关注行刑学,强调了刑法学与行刑学的实质关系。刘仁文教授在其倡导的立体刑法学中,对于后望行刑学基础理论部分只是点到为止,比如强调了行刑机制对于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必要作用,行刑效果检视刑罚制度等,“只有建立科学的行刑机制,才能提高对犯罪人的改造质量,有效减少再犯,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从行刑效果反过来检视现行刑罚制度的利弊得失,是促进刑罚改革的一个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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