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的严格适用问题研究
2018-01-28蔡领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年6期
蔡领
【内容摘要】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是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审前羁押制度不但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具备预判效力,当事人极易因为羁押超期造成本应当不被判处实刑而被判处实刑。少年司法本身便具备宽容性更高。就未成年审前羁押制度而言,更应当以羁押为例外,以不羁押为常态。通过诸多措施创新来保障未成年人尽可能少的适用审前羁押措施。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审前羁押 严格适用
一、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概述
(一)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的界定及现状
1.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的概念辨析。
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由于在当今社会,一般以成婚或参加工作作为青少年成年的标志。各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界定标准不一。我国认为未成年人是尚未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也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犯罪活动。
审前羁押制度则是指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或者逮捕并先行羁押以及羁押期间的处遇改进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有序进行,不至出现例如犯罪嫌疑人逃跑、针对证人证物进行恐吓破坏或者其他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在我国,侦查机关就可以决定拘留。而在域外,逮捕和羁押是分离的,分指不同的动作。是否羁押由专门的法官审理并决断,逮捕权则适用主体较多,甚至一般公民也可以实施逮捕动作。此外,羁押应当是一种临时性的适用措施,所谓临时性的措施是指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缘由已经消灭,就应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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