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民间舞”为名义的个人创作
2018-01-24慕羽
当代舞蹈艺术研究 2018年3期
慕 羽
引言:“民间舞”的概念各表
“跨艺·舞动无界”是一个国际性的、校际当代舞编创研究项目。记得2011年在台北的一次活动中,一位英国华裔学者提出问题:中国民族民间舞编导为何要来参加当代舞创作?其实,当代舞的创作主体是谁,并没有一定之规。这句问话显然是有问题的。但是,无论这位学者提问的初衷是什么,笔者都想借此延伸,展开对另一个问题的思考:什么是以“中国民间舞”为名义的个人创作?既然是“民间舞”,为何被看成是个人化的创作?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民间舞”的争论从未间断。20世纪80年代有两个事件比较值得关注。
其一,1987年,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系一分为二,成立了中国民族舞剧系和中国民间舞系。一个舞蹈高等院校涉足“民间舞”,便已经改变了它的主体认知,与天然的“民间”拉开了距离,也与欧美国家将“民间舞”社会化的舞蹈教育理念泾渭分明。20世纪80年代末,吕艺生提出了民间舞的“两类三层说”,将中国民间舞分成了广场、教室和舞台三个空间,其中第三层次即打上了职业编舞家和表演家个人风格烙印的“舞台民间舞”[1]100。
其二,1988年,“全国广场民间舞蹈会演”和“云南民族艺术节”一起在昆明举行。“广场民间舞”针对“舞台民间舞”而言,过去还没有这样的明确分类。长期以来,似乎只有把民间舞搬上舞台成为作品,才算是尊崇人民的艺术,才意味着发展。有学者认为“广场民间舞蹈会演”意味着民间舞的回归[2]22。虽然舞台民间舞的创作历史由来已久,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广场民间舞”和“舞台民间舞”的正式提出,终使舞蹈界开始理性地认识到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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