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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语义表征和直接表征的界限
—— 布兰顿和麦克道尔的思想分疏与和解

2018-01-23

哲学分析 2018年1期
关键词:兰顿道尔麦克

周 靖

布兰顿和麦克道尔同为匹兹堡大学的资深教授,并被视为“匹兹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有一位是塞拉斯)。他们在很多方面持有相同的观点,但在是否保留经验概念这一问题上,布兰顿和麦克道尔之间有着深层的差异。本文拟先对他们思想上的差异作出梳理,而后略论融合两人理论的可能。

一、从对弗雷格的继承看布兰顿哲学的特质

有两种谈论对象的方式:一种类似于书斋式的,我们以推论的方式来实现关于对象的形式逻辑蕴含;另一种方式则要求我们走出书斋,在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中实现关于对象的实质逻辑蕴含。前一种探究相应于布兰顿所谓的形式语义学,后一种则相应于实质语用学。布兰顿哲学的特质在于,试图融合形式语义学和实质语用学。他在前一方面受到弗雷格影响,在后一方面则吸纳了实用主义的精髓,故而,布兰顿哲学兼具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的双重特质。

在把实质语用学和形式语义学结合起来的事业上,布兰顿实际上继承的是弗雷格的思路,即把作为推论一环的“从言的” (de dicto,from what is said)断言同实践中所使用的“从物的” (de re,about the thing)信念结合起来,以使得形式的序列和实质的序列(言语和对象)能够一致起来。①Robert Brandom,Making It Explicit,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 67—140.

弗雷格区分了意义(Sinn)和意谓(Bedeutung)两个概念,②参见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95—119页;另参见王路:《涵义与意谓—— 理解弗雷格》,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7期。前者指对象的涵义,后者指对象本身。我们运用语词、符号、表达式等来表达意义,并用符号等来意指(refer to)它的意谓。弗雷格认为,一个专名(例如“晨星”)具有确定的意义;这一意义同时限定了一个意谓(作为对象的晨星);但是对某一意谓来说,它不仅可能有多个专名,例如,作为对象晨星的专名可以是“金星”、“行星”等,也因此可能拥有多个意义。

根据布兰顿的观点,弗雷格哲学探究的起点是意义而非意谓。③Robert Brandom,Articulating Reasons: An Introduction to Inferentialism,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p.13.在传统认识论中,对象作为被研究的对象是预先被设定的,我们因此能运用对象来作出一些具体的表达;如若把该对象设为X,我们可以用之进行具体的运算(表达),例如2*X+7;因为X是已经被设定的对象,它的值实际上是确定的,例如X=3,则有2*3+7;这里函数的形式相应于实质语用学中使用对象的一个事件。然而,我们在实际的认识探究过程之初并不知道X为何物,弗雷格便用一个空位来代替该物在函数中的位置。例如, *3+7,此时的函数是不完整的,我们需要在空位上填上适当的变量来使得该函数完整。此时,空位相当于意义,能被代入的函项相当于意谓。一般的认识论上的研究正类似于有着空位的函数,我们解答这类函数,运算空位的可能函项的过程正是探究意谓是什么的过程;但这一过程中,我们实际的起点是意义,而非意谓,因为此时意谓是缺席的,是一个虚席以待的空位。

我们应当注意函数的“不饱和性”在桥接起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之间间隙中的作用。④参见薛瑞:《论弗雷格的概念》,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7期。“不饱和性”指的是尚未被赋值的符号,例如一个空位,我们可以在它上面填充上一些具体的内容;一旦该空位被填充,变量被赋予一个具体的值,该不饱和性符号便变成了饱和性符号。但是,为什么强调函数的不饱和性能够连接起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呢?或许应该更先弄清楚的是,两种语言形式之间有着怎样的间隙?

发现恰当变量的过程也是探究对象的过程,这预示着对对象的形式探究和实质探究是同一个过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形式的探究必然蕴含实质的探究,例如心理主义者便把观念理解为一种精神实体,他们认为当能够理解概念的意义时,我们便已经完成了所有的研究工作,而无需进一步地去探求外在于概念的对象(这种观点相当于麦克道尔所反对的内在论的观点)。故而,两种语言形式间的间隙在于,自然语言的探究预设了对象存在,①这是一个较为不严格的判断,笔者想表述的思想是:在使用自然语言的日常交流中,我们一般不会去怀疑对象是否存在,诸如我们相信天空是蓝色的,即便是在雾霾严重的情况下,我们也相信天空是蓝色的仍是一个客观的事 实。但形式语言的探究可能不触及或者不需触及对象本身。

为了保证关于对象的谈论,弗雷格指出:“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地区别开来。”②弗雷格:《算术基础:对于数这个概念的一种逻辑数学的研究》,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页。他强调“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③同上书,第9页。,并认为逻辑形式描述的意义是关于世界中的客观对象的,而不是心灵图像或观念。弗雷格试图保证对对象的形式探究与实质探究是同一个过程,从而试图缝合两种语言形式之间的缝隙。薛瑞解释道:“将函数的不饱和性用于自然语言分析是最为重要的逻辑手段之一。这个原则反映了弗雷格对自然语言中的词语进行了与数学语言中的分类相似的分类。自然语言的词语可被分为两类:一种是饱和词,另一种是不饱和词。概念是不饱和词,专名是饱和词;而对象(弗雷格用专名的所指来表示对象)是外界世界的一种实在,是客观的。因此,一个语句可以分解为像数学中的函数空位结构+填充对象的逻辑形式。”④薛瑞:《论弗雷格的概念》。空位的结构对应于对象的逻辑形式,空位被填充上的变量对应于对象本身,而运算能够被填在空位上的变量的过程则对应于探究对象是什么的过程。

弗雷格的思想为布兰顿所继承和发展,布兰顿试图结合起推论语义学与实质语用学,以推论的方式谈论表征,他认为这种思路的“方法论之父”是弗雷格。⑤Robert Brandom,Articulating Reasons: An Introduction to Inferentialism,p.50.以推论的方式谈论对象要求人们以可在推论中起到一种环节作用的概念开始,概念本身的内容可能是隐晦的(implicit),它将在推论的过程中被清晰化(making explicit),诚如函数中的空位本身虚席以待,而在具体的运算中被赋值一样。布兰顿接着认为,那些保持了推论的“善” (goodness)的被替换项共指向(co-refer)了一个对象,而弗雷格认为,那些能够被填充在空位上的变量也共指向了一个对象。在具体的方法上,布兰顿以替换的框架的方式谈论语义内容,即在一个语义结构中通过对其中可变项的替换来发现那些能够保持“善”的被替换项,这些替换项具有相同的语义内

容。

然而,布兰顿和弗雷格有两点显著的不同。第一点体现在,布兰顿仅认为单称词项和次语句表达式具有语义内容,而不认为句子以及句子的意义具有相应的内容上的对应项。①Robert Brandom,Articulating Reasons: An Introduction to Inferentialism,pp.123—129.弗雷格则认为,单称词项的意义有其意谓,句子也有其意谓,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句子的意义的意谓则是“思想”。②参见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29—156页。一个句子所包含的思想是其成真条件,弗雷格指出,“思想是某种能借以思考真的东西”,具有“思想”是谈论真之条件。“思想”作为句子的意义的意谓,同单称词项的意谓一样具有客观性。弗雷格虽然也强调自己的语义学是外延语义学,但相较于布兰顿,他似乎更加倾斜向观念一方,他更加是一名“逻辑主义者”。这一区别也体现于两人的第二点不同,即布兰顿在社会性的你来我往的对话和交流中以推论的方式谈论对象,他的思想具有实用主义和解释学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在弗雷格哲学中则无迹可寻。不同于弗雷格,布兰顿多出了谈论表征的社会维度,他试图在语用的实践中实现两个序列的结合。③Robert Brandom,Making It Explicit,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495—613.

二、麦克道尔对布兰顿的批评及其经验概念

麦克道尔在讨论弗雷格就“从物”和“从言”所作的区分时指出,弗雷格所谈论的“实体” (res)只是通过言说而被展示出来的,在此意义上,“实体”在言说中并未直接出场。④John McDowell,“De Re Senses”,in Meaning,Knowledge,and Realit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214—227.他也因此认为,布兰顿至多也只能获得语义表征,即普莱斯所谓的内表征(i-representation),⑤Huw Price,Naturalism without Mirror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19.这种表征仍然不是世界中的对象,推论地谈论对象的方式不能保证对世界的应答性。⑥John McDowell,“Knowledge and the internal Revisited”,in The Engaged Intellect: Philosophical Essay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279—287.基于上一节的论述,我们应该能够理解麦克道尔的这些判断:“对于弗雷格而言,理解(单称的)意义只是在心灵中拥有一个意谓(Bedeutung)……这一概念仅能在语义的合理性的框架内发挥作用。”⑦John McDowell,“Naturalism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in The Engaged Intellect: Philosophical Essay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p.272.“实际上,布兰顿所做的是我认为不必要的事情:在理由的空间内讨论图像,并以社会的视角来实现它的兑现价值,以保证所讨论的观念是关于事物的。”⑧John McDowell,“Knowledge and the Internal Revisited”,p.287.布兰顿认为,我们可以在社会性的实践中走出多多少少的推理步骤以认识表征,而这正是麦克道尔所反对的观点。对于麦克道尔而言,主体有资格获得内容的原因在于,他直接看到了对象。①John McDowell,“Knowledge and the Internal Revisited”,p.281.在麦克道尔看来,内在论的观点—— 无论这种观点是否试图谈及对象—— 是不可行的观点。弗雷格和布兰顿均是在塞拉斯式的理由的逻辑空间内谈论对象,因此,他们无法真正谈及外在的对象。那么,麦克道尔是如何保证世界之于知识的应答性的呢?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我们遍览麦克道尔的哲学全景,笔者在此仅聚焦于他的经验理论。

麦克道尔反对一个布兰顿式的观点,即认为“经验实料(empirical substance)被从基础层面传递到更为遥远的经验概念:这样的传递是沿着这样的渠道进行的,它们是由将一个概念系统掌握在一起的诸推理关联(the inferential linkages)所构成的。”②麦克道威尔:《心灵与世界》,韩林合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6—27页。也可参见 John McDowell,“Subjective,Intersubjective,Objective”,in The Engaged Intellect: Philosophical Essay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p.152。因此,麦克道尔否认经验实料是经过推理的链条而一环一环被传递至经验概念的。对他来说,经验实料呈现的过程中已经直接渗透了概念的运作,故而不存在那种一环一环的传递环 节。

然而,布兰顿似乎在误解麦克道尔的意义上青睐他的这一思想,他似乎将这里的表述解读为:我们使用概念作出推理的过程也是使得经验实料被清晰呈现的过程。故而,也可以说,经验的内容就是判断的内容。麦克道威尔这里的表述看上去似乎与他试图结合起形式语义学和实质语用学的哲学旨趣十分契合。但是,除开这里的实质差异,笔者认为,麦克道威尔与布兰顿有着其他两点显著的不同。首先,布兰顿的推论所使用的是次语句表达式,其中涉及对成熟形态的概念的替换的使用,而在麦克道尔哲学中,作为推理的一个环节的则不必是成熟形态的概念,它只需是“概念性的”的即可。其次,也更为关键的是,诚如方才所言,麦克道尔认为布兰顿的推论主义语义学获得的表征只是语义对象,我们至多可以把它视为一种内表征,麦克道尔无疑不会满足这种内在论的语义学的做法,他试图突破这种语义之幕的限制,保留对外在的经验内容的谈论。

麦克道尔经验理论的关键洞见在于,认为经验是接受性(receptivity)和自发性(spontaneity)协作的结果,因此经验融合了理性和感性的要素,在这种消除形式和实质界限的经验中,我们可以谈“及”世界。

我们可以在麦克道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解读中明白这一洞识。如所周知,巴门尼德认为“存在”是“一”,因而存在是不动者。为了解决不动的“一”如何产生“多”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实体和属性两种“存在”,实体“是其所是”;属性不能独立存在,它是依赖于实体的那类存在。例如,“花是红色的”,属性“红色的”只能依附于“花”这一实体存在。研究者往往倾向于持有属性外在论的观点,认为属性“红色的”是外在于实体“花”的,因而它不是实在。当我们对这一陈述加以辨明时,我们需要将属性同实体相联系,属性以实体为基础。当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区分被运用到伦理学上时,“善”即是其所是,“恶”即不是其所是。前一个“是”意指判断,后一个“是”意指本质,因此,当我们研究德性行为时,我们需要以德性本质为基础。这种惯常的理解在本质和属性之间设置了二元论,认为后者需要符合前者。麦克道尔对惯常的见解不以为然,他指出:“人们倾向于认为,当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同人的本质相联系时,实际上,他探求的是德性概念,试图为关于理性的伦理思考找到基础。这一想法即是,伦理诉求必须以那种意义上的德性为基础。……我认为这种对亚里士多德的解读是十分错误的。”①John McDowell,“Two Sorts of Empiricism”,in Mind,Value and Reality. 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167—168.

笔者认为,麦克道尔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解释构成了其思想中最为重要和深邃的部分,他提请我们考虑第二自然这个观念:“该观念几乎明确地包含在亚里士多德有关伦理品格(ethical character)形成的方式的说明中。因为伦理品格包括实践理智的诸倾向,当品格形成之时所发生的事情的一个部分就是这种实践理智获得了一个确定的形态,因此,对其拥有者来说,实践智慧就是第二自然。我一直主张,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伦理学的合理需求是自律的;我们不应当感到要被迫从一个已经是伦理的思维方式之外确认它们的有效性。”②麦克道威尔:《心灵与世界》,第115—116页。按照这种理解,伦理的品格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我们无需为这些品格找寻额外的基础,即如惯常的理解中那样的德性本质。既然失去了对德性本质的需求,那么伦理品格便完全是实践生活中的事务了。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伦理品格不以德性本质为基础,那么它是如何可能出现 的?

麦克道尔指出,“作为结果而出现的思想和行为习惯(the resulting habits of thought and action)便是第二自然。”③同上书,第116页。形成品格的实践智慧就是第二自然,品格的拥有者沉浸在这个自然之中。我们可以对麦克道尔的思想作这样的解释:伦理品格的出现是一个发生学的现象,如果一定要为之找寻一个源泉,我们可以认为它在自身中呈现;这里的意思是,“是其所是”中的第一个“是”不再是判断,而是一个涌现后一个“是”—— 即经验—— 的活动,前一个“是”变成实践本身,从它之中涌现出了第二自然。在第二自然中,由于第一个“是”不再是判断词,我们无理由认为呈现物(deliverance)是一种有罪的所予—— 因为它并不是作为基础而出现,也无理由认为呈现物是概念。呈现物只能是综合了理性自发性和感性接受性的一元要素。笔者认为,这正是麦克道尔认为经验是接受性和自发性的合二为一的深层理 由。

麦克道尔的第二自然有着丰富的蕴意,他对“具身性”的强调或许可以扩展第二自然的蕴意。麦克道尔认为,“一个经验着的并且行动着的主体是这样的一个活的事物,他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主动的和被动的身体能力;他本人就是具身的,以实体的形式呈现于他所经验的并且作用于其上的世界之中。这是这样一种反思框架,它真的有望让传统哲学变成一项过时的事业”①麦克道威尔:《心灵与世界》,第149页。。传统哲学分裂了主动的和被动的身体能力,在身体之外设置了一种不受身体控制的异化力量。麦克道尔正是在消除异化力量的意义上,重新恢复身体的具身性,恢复物理体验(感性接受性)和精神体验(理性自发性)之间的连续性。第二自然也正是这样的一种祛除异化力量的领域,在它之中,个体的所有能力是本已的和完满的。

于是,当进入到我们需要说出呈现物的阶段时,我们已经带着对世界的直接理解。对于麦克道尔来说,学习一种语言就是学习一种世界观,“学习第一语言的自然隐喻是‘黎明之光’。光芒照亮黎明就是某人运用语言以停止盲目地对刺激作出反应:他开始把说出(utterance)听作是对思想的表达,并使自己的说出也是表达思想的。……学习语言的方式……是获得世界观的方式……”②John McDowell,“Anti-Realism and the Epistemology of Understanding”,in Meaning,Knowledge and Reality.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333.在此意义上,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语言是对世界的表达,而非表征。

此外,麦克道尔指出:“‘思想’(thought)可以意味着思维行为(the act of thinking);但是,它也可以意味着一段思维的内容(the content of a piece of thinking);某个人所思维的东西。现在,如果我们要给予实在的独立性以适当的承认,那么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就是一种来自思维和判断—— 我们对于自发性的行使—— 之外的限制。这样的限制不必是来自能够思维的内容(thinkable contents)之外。”③麦克道威尔:《心灵与世界》,第51页。故而,思维和能思的范围是同一的,其原因在于,思维的活动(thinking)既是思想(thought)之内的事务,也是牵涉到内容本身的活动,思维的清晰化和阐明内容的过程乃是同一个过程。基于这种认识,思维和判断的范围不会超出经验内容的范围之外,当然,也不会存在哑默的、不可被言说的内容。麦克道尔的这一思想中也包含着实用主义的思想,即实践的活动和内容的统一,即在第二自然的实践中表达出思想的内容。

三、布兰顿对麦克道尔的质疑及麦克道尔的回应

布兰顿许多时候把麦克道尔视为自己哲学上的同盟,例如,在对塞拉斯追随者的划分中,他把麦克道尔归为自己和罗蒂所在的左派阵营,①Robert Brandom,From Empiricism to Expressivism: Brandom Reads Sellar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pp.30—31.左派观点认为,“在描述知道这种状态或某一片段的特征时,我们所做的并不是关于片段或状态的经验的描述;我们把它们放置在理由的逻辑空间内,在其中我们能够证成并能够证成某人的言语”②Wilfrid Sellars,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edited by R. Rorty & R. Brandom,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36.。左派放弃了对世界本身的谈论。但布兰顿的确认识到了他和麦克道尔的关键不同,即他认为经验之中没有什么值得挽回的东西,而麦克道尔仍然认为,“在谈论世界塑形我们感觉意识的方式上—— 感觉意识既是概念性的,也是感觉的—— 仍存有一些重要的东西”③参见陈亚军访谈、周靖整理:《匹兹堡问学录:围绕〈使之清晰〉与布兰顿的对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页。。

布兰顿试图在较宽和较窄的意义上来理解麦克道尔的经验概念。在较宽的意义上,即把知觉经验理解为在关于环境刺激的反应中获得的非推论的知识的意义上,布兰顿认为:(1)我们只有在知道怎么做(知道如何,know-how),才能对刺激作出可靠的有差异的反应,例如对红色和绿色作出不同的可靠反应;这便意味着(2)某人必须有着在概念上阐明(articulate)这些反应的能力;所以,在这种较宽的意义上,获得知觉内容已经预设了相关的概念能力。对于布兰顿来说,概念能力是首要的,知觉对象是我们“推测”出的对象,例如(3)物理学家们没有关于u原子的直接经验,但他们能够在推论中谈“及”它们。在较窄的意义上,即把知觉经验理解为关于第二性的质的直接觉识(immediate awareness of secondary qualities)的意义上,布兰顿认为麦克道尔承认这样的观点:(4)我们必须具有关于周遭世界的知识才能具有直接觉识。④Robert Brandom,“Non-inferential Knowledge,Perceptual Experience,and Secondary Qualities: Placing McDowell’s Empiricism”,in Reading McDowell on Mind and World,edited by Nicholas H. Smith,Cambridge:Routledge,2002,pp.95—97.

可以看出,麦克道尔并不会认同布兰顿对他的解读。布兰顿的观点太过强调概念能力,即理性自发性的运作,强调获得表征的推论过程,而忽略了麦克道尔所强调的经验接受性。在对布兰顿的回复中,麦克道尔提到,观察性的知识是认为某物是如此这般的知识,事物仅如此这般地被呈献给我们,呈现物是可被概念化的,但尚不是概念。⑤John McDowell,“Responses”,in Reading McDowell on Mind and World,p.280.

布兰顿可能对麦克道尔的解释依旧感到困惑,在他看来,麦克道尔似乎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了知觉经验这一概念,即包含内容的知觉经验和关于相应内容的信念的知觉经验。①Robert Brandom,“Non-inferential Knowledge,Perceptual Experience,and Secondary Qualities: Placing McDowell’s Empiricism”,p. 98.在此方面,莱特的说明似乎更加清楚。莱特认为麦克道尔试图结合起如下三种思想:(a)人类和动物共有的感性能力(sentience),如此获得纯粹的自然对象;(b)麦克道尔式的人类感性能力,其中已经包含了概念性的运作;(c)理由空间内的概念运作。②Crispin Wright,“Human Nature?”,in Reading McDowell on Mind and World,p.151.关于(a),麦克道尔强调的是经验接受性;关于(b)强调的是理性自发性;结合(a)和(b)意味着认为经验是接受性和自发性的协作结果。麦克道尔并不否认在(c)中我们可以认可布兰顿式的形式语义学,但布兰顿把(a)看作一种我们应该放弃的所予,它是我们无法合法获得的东西。

此时,我们发现了布兰顿和麦克道尔的根本分歧。布兰顿认为,我们应该从人所独具的智识能力(sapience)开始,哲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是可以作为推论一个环节的概念,他无法理解麦克道尔如何将感性接受性和理性自发性结合起来。从对塞拉斯哲学的不同解读上看,布兰顿因此认为我们可以放弃关于塞拉斯所谓的自然的逻辑空间,而麦克道尔则不满于塞拉斯完全放弃所予的做法,认为我们应该试图为所予做“无罪辩护”,无罪的所予即指融合接受性和自发性的经验。布兰顿和麦克道尔不仅在塞拉斯的解读上存在争议,他们对康德哲学所作的不同解读也能反映出他们自身理论上的不同。限于篇幅,在此只能辍笔不议。

四、结语:在实用主义中的可能和解

尽管布兰顿和麦克道尔有着如此根本的分歧,但在笔者看来,我们可以借由强调两者哲学中的实用主义要素而融合两人的思想。他们两人均强调实用主义式的实践概念,在布兰顿那里,为信念和判断提供理由的过程虽然是在社会性的你来我往的会话中进行的,③Robert Brandom,Articulating Reasons: An Introduction to Inferentialism,p.163.但给出理由的形式仍然是推论性的。陈亚军认为,布兰顿的语言实用主义是新实用主义的重要代表,布兰顿注重实践,并把“知道如何”放置在“知道什么”之前;然而,陈亚军极富洞见地指出,布兰顿版本的语言实用主义中,“实践”的内涵要比杜威意义上的单薄许多,布兰顿所说的“做”主要是指一种语言活动,因而更多地是一种语用学的概念。④参见陈亚军:《将分析哲学奠定在实用主义的基础上来》,载《哲学研究》2012年第1期。由于布兰顿所采取的理性主义立场,他的理性主义的实用主义放弃了为古典实用主义者所青睐的“经验”概念。

相比之下,麦克道尔的实践概念则有着更丰富的内涵,他虽然仅在《朝向修复后的客观性》 (Towards Rehabilitating Objectivity)一文中论及杜威,但在该文中,他指出他接受杜威的探究(inquiry)方法,认为探究的活动能够使得我们对事物本身作出应答,他同杜威一样认为,我们可以在拒斥具有神职功能的哲学的同时,依旧保留客观性这一概念。①John McDowell,“Towards Rehabilitating Objectivity”,in The Engaged Intellect: Philosophical Essay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206—208.杜威强调自然和社会之间的连续性,对自然对象的反应构成了意义的来源,②参见周靖:《从经验到社会:论杜威的语言哲学》,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年第7期。他们均未放弃对世界的谈论。麦克道尔式的在第二自然中的“做”既在自然的空间之中,又在理由的空间之中。

透过实用主义的视角融合布兰顿和麦克道尔的思想能够实现两者的互补。对于布兰顿而言,自然可以提供可思的(thinkable)对象,他可以扩充形式语义学可以表达的范围,以及实质语用学的实践空间;他因此不必要在感性能力和智识能力之间划出界限,而把人之实践限制在理性的范围之内。对于麦克道尔来说,他可以利用布兰顿的哲学来增加表达如此这般呈现的对象,用更强的理性自发性来“接应”由经验接受性所带来的内容,由此更能确保经验之于世界的“摩擦”。另一方面,他也可以向人更为清晰地“说出”他所谓的经验,而免于别人为他扣上他不乐于接受的“寂静主义”头衔。③参见陈亚军访谈、周靖整理:《匹兹堡问学录:围绕〈使之清晰〉与布兰顿的对谈》,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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