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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奇论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

2018-01-23蒙锡岗

现代哲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二阶资格理由

蒙锡岗

“自我知识”也称“第一人称知识”,主要指一个人关于他自己的思想(包括“信念”“判断”“欲望”“怀疑”“意图”等)的知识。笛卡尔首先明确赋予自我知识的权威性,戴维森(Donald Davidson)主张自我知识也存在权威性:“因为我们通常不需要或者不使用证据(尽管有可用的证据)就知道我们相信(以及欲望、怀疑、意图)什么,所以,我们关于自己当下心理状态的真诚声明不会遭遇那种基于证据的结论的失败。因此,真诚的第—人称现在时思想陈述,尽管并非不可错或者不可纠正,却拥有一种第二或第三人称陈述、或者第一人称其他时态陈述所不可能拥有的权威性。”*Donald Davidson, “Knowing One’s Own Mind”, in Peter Ludlow & Norah Martin (eds.), Externalism and Self-knowledge, Stanford, California: CSLI Publications, 1998, p.88.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说一个人一定知道自己在想什么?自我知识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它的认知资格从何而来?博奇认为使自我知识成为可能的原因是认知主体按照符合理性规范方式进行操作,它的认识资格来自于认知主体在下判断时是个正常运作的批判推理者,具有批判推理能力,并且我们不能用简单观察模型来把握自我知识的权威性。博奇的观点引起皮科克(Christopher Peacocke)、伯侯申(Paul Boghossian)的反对,博奇对二人的质疑进行回应。本文将探讨博奇对自我知识观念的看法以及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主张,并对该问题所引发的责难以及博奇对质疑的回应做深入讨论,以期对人的认识能力作深入了解。

一、自我知识

“自我知识”是指我们对自己的心智状态的知识。这种心智状态可以是意向的心智状态,如信念、渴望等;也可以是非意向的心智状态,如感受、情绪等*任会明:《自我知识与窄内容——关于心智外在主义及其影响的反思》,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页。。博奇认为自我知识就是我们对自己的一阶思想进行二阶的自我归属的判断。他把自我知识分为经验自我知识和非经验自我知识。经验自我知识是指认识证据来自于经验的自我归属判断,如“我看我面前停着一辆自行车”“我听到有人在唱歌”;还有某些关于自身感受的自我归属,如“我在痛”“我在痒”所表达的感觉信念。这种自我知识一般而言不会遭受他人的挑战,但因为知觉的内容有发生纯粹错误的可能,即在知觉或感觉机制运行正常时却产生错误表征,所以这些自我归属不具备权威性。非经验自我知识是指认识证据来自于非经验的自我归属判断,如“希望今天上学不要迟到”“我相信明天不会下雨”等。博奇还根据知识的不同特性,把非经验自我知识划分为两类:基本自我知识与非基本自我知识。基本自我知识就是“类-我思”(cogito-like)的思想,如“我正在思考写作需要集中注意力”和“我判断(或怀疑)水比水银更广泛地存在着”*Tyler Burge, “Individualism and Self-Knowledge”, in Peter Ludlow & Norah Martin (eds.), Externalism and Self-knowledge, Stanford, California: CSLI Publications, 1998, pp.111-112.。这些判断的特殊之处在于其真值是脉络上自我证实,也就是进行思考或下判断本身就满足了判断的真值条件,因而是不可错的。为什么这些判断是自我证实的呢?博奇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正在思考P时,他并不是把这个思想P(或者他正在思考P)仅仅当作一个对象。一个人正在思考P和他正在能构成知识地(knowledgeably)思考他正在思考P根本上就是同一个事件。思想和关于(此思考活动)的思想是在同一个心智活动中的。”*Ibid., p.116.换言之,当我在思考一个类—我思思想时,这个思想必然会被我同时思考,因为这个思想是这个类-我思思想的一个部分,它被包含在这个类-我思思想之中。因此,它是自我证实的,并且是不可错的。

非经验自我知识的另一个重要的类别就是非类-我思的心理状态的自我归属,如“我判断我相信”“我判断我想要”等。非经验自我知识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自我知识的认识证据是环境中立的,而非来自认识者与环境的之间关系;二是自我知识免于纯粹错误,即认识者的认知能力正常运作下,自我归属的判断内容通常为真。非经验自我知识的这两个特点构成它有别于其他知识类型的权威性:除非有某些认知功能的病变或失常,一个思考者通常一定知道自己正在想什么以及具有哪些思想;思考者对自己的思想成份有错误的认识或者无法在主观上辨别不同的思想,也不影响她对自己的想法拥有这样的知识地位,而其他人没有质疑这种知识的余地。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说一个人一定知道自己在想什么?自我知识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它的认知资格从何而来?

二、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

博奇认为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来自认知主体在下判断时是个正常运行的批判推理者,具有批判推理能力,并且不能用简单观察模型来把握。

(一)认识资格

博奇将认知辩护的观念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般的认知辩护观念,也就是要求人们对自己所接受的命题或认知活动,要具有理由或者事先取得理由。第二种是认知权利的观念,这是指一种不需要被主体理解或取得的认知权利或者保证。而认知权利指的是某种认知资格,只要思考者满足某些条件,他进行相关的判断或推理活动,就是合理的。”*Tyler Burger, “Content Preservation”, in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102, No. 4., 1993, p.458博奇指出,两者在合理性地支持一命题态度或者认知活动以及在构成认知的权利(right),都具有正面的力量。差别在于,一个人对某些认知活动或结果具有认知权利(entitlement),他可以不知道这些权利为何以及从何而来。博奇主张,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有权依赖我们的知觉、记忆、演绎与归纳推理,甚至他人的话语,而不需要给出理由或者能设想出相关的辩护关系。认知资格不是通过可靠的认知机制产生出来的,认知机制只是形成判断的原因之一,博奇关于认知资格的观点是:

我认为认知辩护概念比正常的正当性概念要来得更宽泛些。一个个体的认知辩护可以是这个个体所拥有的一个信念或其他认知活动或认知状态的正当性。但它也可以是一种资格,此种资格在于这样的一种状态,即按照理性的规范进行适当操作的状态,尽管这个个体也许不能详尽地说明这样的理性的规范是怎么样的。我们对某些知觉信念具有认识资格,对于某些逻辑推论也有资格,尽管我们也许说不出理由或给不出正当性,这种资格在原则上应该是可以被详尽说明的,当然这经常需要艰难的哲学思辨才能达成。*Tyler Burge, “Our Entitlement to Self-Knowledge”, in Peter Ludlow & Norah Martin (eds.), Externalism and Self-knowledge, Stanford, California: CSLI Publications, 1998, p.241.

换言之,认识资格就是一种无需认识主体取得或理解理由的认识证据,只有认知主体按与理性的规范相符合的方式进行操作时才具有认识资格。那么,认识资格来自哪里?博奇指出:

我认为相关的认识资格并非来自于认知与认知对象之间的一种因果性的,知觉的关系的可靠性。它有另外两种来源。一个是在批判思维中相关判断的角色。另一个是在判断与判断的主题材料之间的构成性关系,或者说是在关于一个人的思想的判断与这个判断为真之间的构成性关系。理解并作出这样的判断与成为合乎理性的以及知道这些判断这两者都构成性地联系在一起。要想能够进行批判性思维,并受制于与批判性思维必然地维系在一起的某些理性规范,某些心智活动和状态就必须是能够被复查或审视的,而这样的复查或审视是可以成为知识的。*Ibid., pp.245-246.

对于批判性思维是构成性的是:如果复查者发现被复查的理由或假定存有不足之处,那么立刻就有一个最原初的理由去改变或补充这些理由或假定,而且这个最原初的理由必须是在被复查的材料的角度里,而不仅是在复查的角度里被应用,只有这样才是符合理性规范的。*Ibid., p. 246.

(二)自我知识的认知资格

博奇认为主体要作为一个妥善运作的批判推理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求“批判推理者能够理解理由作为理由,并根据理由的引导去推理”*Ibid., p.248.。博奇认为即便是怀疑论者都承认我们有批判推理的能力。批判推理是一种思想者能够认识到理由与推理过程,能够有效地评估这些理由与推理,并进行合理的批评或支持的推理。作为一个批判性思维者,一个人绝不仅仅是推理,他还能认出那些理由,并根据这样的理解去引导推理。第二,要求“批判推理者去设想他的一阶思想,而且这样的二阶思考一定是合理的”*Ibid., p.247.。批判推理要拥有心理态度的概念,即能够设想与评估自己心理状态的内容与态度。批判推理者不仅能评估思想内容的真值或内容之间的证据支持或逻辑蕴含关系,而且能够辨识出一命题所伴随的态度属于断言、否定还是假设性的。在实践推理中,一个人也要能够评估与鉴别出某些命题在表达正面态度(pro-attitude),将它与表达信念的命题区别开。第三,要求“批判推理者能够根据理由与态度之间的直接相关地方而去改变或肯定有关的心理态度”*Ibid., p.248.。作为一个批判推理者,认知主体还必须能够根据理由和态度之间的直接关联,对某些命题做出批评、改变或肯定的许诺,并根据这些理由而改变想法。在这样的过程中,批判推理者必须能够区分主观的许诺以及有客观支持的许诺,并明确表现出改变前者以偏好后者的行为。如果仅仅只是评估一项推理好或不好,却不涉及将这样的标准应用在涉及这些评估的许诺,一个推理就不是批判推理。博奇认为任何批判推理都涉及了推理者的许诺,而批判地评价一个人所具有的许诺会左右一个人是否形成许诺、合理地改变想法或者坚持原有的看法。第四,要求“批判推理者在正常的反思推理中知道自己的理由、态度与推理为何”*Ibid., p.249.。一个人如果系统性地搞错自己的思想为何,那么他的反省肯定不会为自己的批判推理增加任何合理性,也没有任何理性规范能控制与引导被反思的心理态度。

综合上述四个条件,我们可以将批判推理描绘成一种推理者根据理由与态度之间的关系而在思想层面之间做出双向改变的过程。根据第一与第三个条件,推理者可以根据理由而改变他的一阶态度。根据第二个条件,推理者的二阶自我归属也会跟着改变。第四个条件的说明则指出,思想层次之间的改变可以来自相反的方向:推理者可以在后设性的回顾中根据对理由、态度与推理过程的评估而改变二阶判断的内容,因此改变其一阶态度。如此改变想法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取决于推理者是否遵循着相关的理性规范进行推理。

(三)反对简单观察模型

博奇把通过某种专属于第一人称角度的感知或观察方式来获知自己想法的说法,称为“简单观察模型”*Tyler Burge, Our Entitlement to Self-Knowledge,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New Series), 1996, p.105.。这个模型的理论基础是类比知觉知识的认知保证关系。他认为简单观察模型吸引我们用这种方式去说明自我知识,但实际上该模型却无法说明自我知识的权威性。博奇认为,一个人关于自己的命题态度的知识并不是都可以放进简单的观察模型。如果把这种模型应用到自我知识,会导致其与关于自己的命题态度的知识在批判性思维中的功能不兼容。这种应用意味着在认知复查与被复查的思想之间的分割,而这种分割与认知合理性的规范是不相容的。但是这些规范却是所有批判性探询的基础,无论是经验的、数学的、哲学的,还是实践的探询。

具体而言,第一,在批判推理中,我们对自己的思想不容会发生纯粹错误。“由于我们是批判推理者,我们对自己的思想具有一般的认知权利,而这个权利与我们可能在批判思考中犯错是兼容的。”*Tyler Burge, “Our Entitlement to Self-Knowledge”, in Peter Ludlow & Norah Martin (eds.), Externalism and Self-knowledge, Stanford, California: CSLI Publications, 1998, p.251.我们可能会粗心大意、具有偏见或者自欺欺人。不过在没有来自这些态度的偏见时,而且我们的心理机制运作正常时,我们对自己的心理状态是不会犯错的。在一般的情况下,搞错自己的心理状态,通常是因为我们的心理机能失调或者有理性缺陷。第二,思考者的认识资格并不是来自任何先在或后设的观察。“我们仅仅依靠施展二阶的、自我归属的能力来思考该思想就能知道自己的思想是什么。我们没有任何用来鉴别该思想的判断标准、测试或程序,我们没必要把这个思想和其他思想进行比较才能知道自己正在思考该思想。”*Tyler Burge, “Individualism and Self-Knowledge”, 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85(11), 1988.例如,当我判断我正在想今天雨好大时,我并不是透过内省来检查自己是否有这样的想法而知道自己这么想的,而是在做判断的当下就直接知道我正在进行思考以及在想些什么。第三,观察模型默认了知觉表征与知觉主题之间的分离:知觉信念的正确性取决于知觉系统与主题之间有着偶然但真实的接触。知觉表征与主题之间的分离使知觉有出现纯粹错误的可能:在知觉系统正常运作之下,不同的环境条件可能导致同类型但不真实的知觉判断。然而,基本自我知识是不可错的。我对我当下思考的判断总是自我证实的,没有出错的可能,但简单观察模型无法说明这点。

三、皮科克和伯侯申的质疑

(一)皮科克的质疑

皮科克同意博奇关于自我知识的分类与主张,也同意批判推理预设了自我归属具有认识资格,然而他不认为批判推理是这种认识资格的来源。皮科克指出:

批判推理需要对自我知识具有认识资格是一回事,宣称自我知识在批判推理中的作用是自我知识认识资格的来源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批判推理的确存在,而批判推理要求对自我知识具有认识资格,因而我们对自我知识具有认识资格。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为什么对自我知识具有认识资格。与这些观点毫无冲突的观点是,批判推理之所以可能,至少因为我们具有对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而这种认识资格是完全可以获得独立的解释的。基于这样一个我将要为它辩护的观念,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是批判推理的来源之一,而不是反过来。*Christopher Peacocke, Entitlement, Self-Knowledge and Conceptual Redeployment,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New Series), 1996, pp.127-128.

皮科克认为,自我认识与它的主题材料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因果性的。他举例说明自己的观点:有人问你拿破仑是什么时候被打败的?你试图去回忆,你的记忆给你提供了拿破仑是在滑铁卢被打败的信息。这时,你关于拿破仑是在滑铁卢被打败的心理活动可以是主观的意识活动,这个活动至少暂时地会抓住你的注意力。这个主体性状态是那些不记得或记错了拿破仑在哪里被打败的人所没有的。假如你做出一个第一人称的自我信念归属“我相信拿破仑是在滑铁卢被打败的”,那么这样做是因为你好像记得拿破仑是在那儿被打败的,或者你把你的记忆直接当作是真的*Ibid., p.119.。

皮科克认为,在这个例子中思想者自我归属了一个信念P,因为他的记忆向他表征了或错误表征了P是真的,同时因为他把他的记忆直接看作是对的(至少记忆的某些内容包含P)。皮科克认为,没有理由否认这个例子的描述中这两个“因为”表达的因果性关系。在这一类型的正常状况下,思想者享有对自己归属信念P的权利,而这一自我信念归属也构成知识。在皮科克看来,“在谈论思想者为什么享有作出如此判断的权利时必须提及这个判断所特有的理性的原因”*Ibid., p.129.。

又如,晚上回到家,在鞋柜里看到太太平常穿的室内拖鞋,因此判断说太太不在家。然而我想起太太在我早上出门前说过她打算去买双新的拖鞋,而且打算把旧拖鞋留给客人穿。由于这个信息,鞋柜里有太太的拖鞋不代表她一定不在家,因此我搁置太太不在家的判断,我相信太太在家里。皮科克称,我看到太太的拖鞋在鞋柜里的知觉信念为“一阶思想”(first-tier thought),而我最后形成太太在家里的信念为“二阶思想”(second-tier thought)。“前者是关于环境的想法,不涉及思想之间的理由或支持关系,而后者涉及思想之间的证据、支持或推论关系。”*Ibid., p.130.我们可以从一阶思想开始,基于对于理由的敏感度而形成二阶思想与改变二阶思想。在改变二阶思想的过程中可以不涉及任何自我知识,也不涉及对理由、态度或推理过程的概念化反思。

(二)伯侯申的质疑

伯侯申指出,博奇主张我们不能以简单观察模型来理解自我知识,等于说自我知识并非一种认知成就,不需要根据其他的理由就具有知识的地位,至少不根据经验。博奇的这类主张会把自我知识说成一种认知上非实在的知识。理由是:第一,说自我知识是不实质的,就好像是说我们对自己的思想没有注意力可言。在经验认知中,如同我们可以自由地决定要注意观察一枚硬币的哪些侧面,或者要对该侧面投入多少的注意力一样,伯侯申认为我们对自己的思想也有这样的能力。“有些成人比起其他人,能更好的报导他们的内在状态。大多数成人又比小孩来得好。如果自我知识不被设想为一个对信息敏感的能力,可以由教育或疏忽所支配,这又要怎么解释呢?”*Paul Boghossian, “Content and Self-Knowledge”, in Peter Ludlow & Norah Martin (eds.), Externalism and Self-knowledge, Stanford, California: CSLI Publications, 1998, p.167.第二,自我知识若要成为知识,一定是可错且不完整的。伯侯申指出,一个人可能疏于注意某些物理事件与心理事件的发生;即便此人注意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他仍可能搞错这些事件的特征,误以为他们具有事实上没有的性质。事实上,有别于绝对不会搞错当下的思想状态,我们就可能在判断自己的信念、欲望等倾向性心理状态时出错。伯侯申认为,“只有我们将自我知识理解为一种基于观察的认知成就,才能够说明这样的认识缺陷”*Ibid., p.167.。

四、博奇的回应

(一)对皮科克的回应

首先,博奇指出皮科克所提的证据构成条件最多只是必要条件,而无法充分说明证据的规范性。因为自我知识有不同的层次,这些层次牵涉到不同的必要能力。皮科克的例证属于较低层级的自我知识,其中的确可以不包含批判推理,但这些低层次的自我知识不是他所设想的情况。博奇认为,在成熟的、高层次的自我归属中,必然会需要主体拥有批判推理的能力。

其次,博奇阐述不同复杂程度的自我归属能力及其所需的条件,指出皮科克所刻画自我知识与批判推理都是属于低阶的、不成熟的能力展现。正规的自我归属需要主体拥有成熟而完整的第一人称概念,而拥有此概念需要主体有进行批判推理的初步能力。自我知识因此无法先于拥有批判推理的能力而发生,其认识证据无法独立于批判推理能力而得到说明。

(二)对伯侯申的回应

第一、博奇回应指出不同的人之间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例如,我认为你的某个想法不合理,对你来说不一定如此。因为我可能对你在想什么有出于纯粹错误的判断,或者你的想法与我的背景信息与理由不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可以有着不同的观点,以前对我来说合理的事情,现在不一定合理。一个人在同一时间中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似乎蕴含着他在推理中有可能会搞错自己有哪些倾向性的、并非总是当下呈现的心理态度。然而,我们能够对自己的思想形成多层次回顾观点,以及这些观点在合理性上可能彼此不一致,并不表示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来自于这样的后设观察与评价。知觉知识的认识凭证来自知觉能力的正常运作,有助于对观点之外的环境主题产生偶然但真实的表征,而有时这样的凭证来自我们能够辨别出细致环境差异、排除另类环境条件以避免错误的能力。以这样的模型来看待自我知识,暗示着说认识者对自己思想的回顾观点与该思想的观点可以出自不同观点,而有时认识者必须从回顾观点去比对不同的思想以确定思想的内容。

第二、博奇指出使用观察模型来说明自我归属的可错性时,我们将无法说明自我归属一般会有的权威性。如果一个人搞错因而不知道自己的想法为何,就表示出现观点内部的分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得诉诸观察模型来说明这样的错误:回顾观点不把被回顾的心理态度看作是隶属同一观点,而当作回顾观点之外的观察对象,而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之间本就容易出现纯粹错误的可能。这虽然可以说明错误的可能性,但也会取消第一人称归属与其他人称归属之间的认识不对称性:我判断我相信大象比马还要重,有着我判断你相信大象比马还要重或他相信大象比马还要重所没有的认识权威性。我对他人心理态度不具有认识上的权威,是因为我必须依赖观察他人的行为与相关的推论来获知他人的态度,而在我的判断与推理能力运作良好的情况下,如此的判断还是会出现纯粹错误的可能。但是,我对自己心理状态的判断通常不会有这样的错误。观察模型若把自我归属出现纯粹错误的情况视为常态,就等于是说我们对自己心理状态的判断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没有认识上的权威性资格。

可见,不管是对基本自我知识还是一般的自我归属,都不适合用观察模型来说明这些自我知识的认识资格来源。当我们是正常运作的批判推理者时,我们就对自我归属必然拥有认识资格。判断自己有哪些态度的认识资格来自按照规范去改变它们的可能性与直接性,而非将它们当作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一样去观察或注意。

五、结 论

本文主要讨论自我知识资格的来源,即什么使自我知识成为可能。博奇的答案是:认识资格是一种无需认识者理解理由的认识证据,来自个体作为批判推理者能够根据理由而改变心理状态的理性能力。他的论证路径是:因为我们是批判的思维者,而批判性思维要求对自我知识具有认识资格。我们怎样才能对自我知识具有认识资格?博奇认为,只有按与理性的规范相符合的方式进行操作时才具有认识资格。同时,博奇认为对自我知识的享有权不能用简单的观察模型来把握,因为我们必须能够从与被复查或审视的思想同一个角度来复查或审视该思想,否则就不能成为批判的推理者。除我之外,没有人可能拥有我的第一人称角度,因而没有人可以运用这样的二阶能力来思考我的一阶思想,也就是说,只有我自己才能获得关于我的一阶思想的自我知识。另外,博奇指出,我们不能用一阶态度与二阶判断之间有着可靠的因果机制,来说明自我知识认识资格所独有的权威性。最高级的成熟自我归属已经预设了思考者批判推理能力,思想者一定能理解判定思想合理与否的标准并认可这些标准的权威性,同时思想者能负起理性上的责任并根据这些标准去改变或认可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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