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刷单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01-22王婷婷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王婷婷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一、案情简介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商务技术的运营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2014年8月,该公司的某领导建立了平台“某推网”,该平台主要是用来帮助网络商家炒作信用的。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他们就非法获利180多万。2016年12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认为该平台严重侵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216万元人民币。2017年2月1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该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且损害了其他网上商家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
二、网上刷单行为概述
网上刷单行为,也称网上信用炒作行为,是指网上经营者为了提高自己的商誉和成交量,通过雇佣人员进行虚假交易,从而制造虚假业绩的行为。刷单一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规范用语,而更加偏向于网络用语。据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消费者在选择网上商家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商品质量,商家信誉,成交量,好评率和服务质量等。而这些因素大部分都可以通过刷单方式来改变。例如,网络商家通过雇佣“刷手”来刷单,就可以将自己的成交量提升上去,在刷单的同时给予好评,这样商家信誉也得到了良好的宣传。有些商家甚至招募专职“买家”来刷信用等级。与此同时,这些虚假交易还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其虚假宣传行为也有别于传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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