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分配的价值取向分析
——以法经济学为视角
2018-01-22由新超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关键词:成本
由新超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事业的进步,医疗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如何分配医疗侵权责任,对于平衡医患双方权责,缓解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弱者”的理念在医疗侵权责任划分方面论据不足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立法者认为在医疗活动中,医方在专业角度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通过加重医方的责任使医患双方地位的趋向平衡。因此《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安排始终是偏向于保护传统意义上弱势方的利益,仅第60条有条件的免除了医方的责任。
(一)违背权责利原则
救死扶伤是医者的天职,医方不具有一般市场主体的营利属性,在患者选择、服务价格以及风险回避等方面,也不具有自主性。因此在确定医方责任的时候,应考虑其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承担能力。基于专业性而加重其责任的逻辑明显不符合权责利相一致原则。
(二)引发过度医疗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方在诊疗活动中如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不明确的定性标准,加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滋生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医方为在举证以及责任鉴定环节为降低自己的风险负担,而对病人进行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耗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流失。[1]
(三)造成保守治疗
迫于责任压力,医方多采取保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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