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哲学思考
2018-01-22卜奎林李雪寒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卜奎林 李雪寒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黑龙江 鸡西 158160
一、实现实体法的相关宗旨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仅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着密切得联系,从相关法律需求的角度来看与民事实体法也有着很大的关联。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主要是在当事人中的分配事实不能得到有效的证明的时候发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于承担败诉风险的一方如何分配成为一大问题,为了更好的完善这一问题的解决措施,积极与民事实体法的相关知识进行有效的结合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一,要对民事实体法的处理原则与价值观念相结合。其二,加强对社会目的的考虑。最后,积极将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实际的案件进行有效的结合。
二、加强裁判贴近现实的真实性
在实际进行相关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很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事实证明等方面存在这一定的苦难,在这种情况之下,积极采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其败诉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担,可以大大提升案件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上报的真实性。从民事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看,很多案件事实发生的合理性很难通过常识来判断,当案件事实处于不明状态的时候,法院以防对处于异常状态的事实认定不存在,并作出对负有举证责任一方不利的判决。这样的方法虽然不能更好的对其案件的真实性进行系统的判断,但是,对于贴近案件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充分实现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的有效实现对于实体公正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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