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探析
2018-01-22曹津瑞邴贵硕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曹津瑞 邴贵硕
延边大学,吉林 延边 133002
一、日本法律文化与儒家精神的渊源
中国法律文化有三千年的岁月长河,不论是对中华的安邦定国还是对周边各国的特别是日本的影响都十分深远。儒家思想指导的法律体系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涵与精神,以三纲五常、五教十轮为主要伦理关系贯穿于中华法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下文官武将行政管理制度的对日本及西方国家产生实质的影响,值得后世思考。
(一)中国法律的诞生
中国的原始法律和其他民族一样,开始于神权法,然后是宗法等机制、“为国以礼”。而最为典型的早期法家学派管仲在《商君书》中提出的法的精义“尚公义”:即建立一种普遍的法度,上约君主,下约民众,以公正的法度来治理国家。“为了制止争夺,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这样才产生了国家和法律。”①这一法治思想对秦统一中国有着积极的推动力,成为历朝历代不断效法的蓝本,为后世隋唐的平定天下,一统华夏,保境安民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儒家法律文化对日本法制的影响
仁义礼的的深入。中华法系的受儒家思想指导,讲究“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也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睦、君惠臣忠、夫意妇随、朋友诚信。”尤其孔子的中庸之道与仁义礼的价值观,都广泛的影响和惠及日本,加之人本民族的好学精神,将这些文化元素合理融入,发扬光大,深入人心。很多的礼法也同样保留至今,严格的等级制度更使日本民族遵守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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