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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实证研究
——基于广州,佛山,珠海,江门的调查

2018-01-22陈晶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关键词:农村

陈 晶

1.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999078;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珠海 519085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资产也迅速增长,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广东省早在1985年就开始进行农村股份制改革,然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我们选取了珠三角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处于四个不同等级的广州,佛山,珠海,江门作为样本取样区域。通过调研,我们共收集了11个村民委员会,436份有效的调查问卷。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村普通农村居民的确认标准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实践中67.8%的受访者依然选择利用户籍制度是该村确定集体成员资格的主要方式。但是当笔者调查村民认为应当依据什么标准确认集体成员资格的时候,有75.3%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按照是否履行了村集体的权利义务确定成员资格,82.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按照村规民约的具体规定确定成员资格。户籍制度因其具有法定性以及公开性,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农民的生活方式以及劳动形式发生了变化,有些农民户籍虽然不在农村,但是却依赖农地为生,但是这些人偏偏无法取得集体成员资格,更无法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等各种权益。而有些户籍虽然在农村,但是已经在外地有了固定的工作,并且享受了基本的城镇职工统筹待遇,却依然依据户籍制度与其他农民共同分享着集体成员资格带来的各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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