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在旅游侵权纠纷中旅行社的责任承担问题
2018-01-22曹守帅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曹守帅
河南兴亚(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 450000
一、侵权问题的由来
如果想要安排一场旅游活动,只凭借旅行社是无法完成这项工作的,旅行离不开相关的配套服务,比如说酒店、饭店这一类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然而很多人在旅游时都遭受过旅游辅助服务者所造成的财产或者是安全方面的侵害,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常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旅行社进行侵权控告。然而,很多时候不同的法院在判决旅行社具有侵权的行为时判决结果截然相反,那么这样判决的依据在哪里呢?笔者在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查阅之后,认为其有下面几项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法院认为旅行社没有遵循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对旅游者所遭受的损失担负赔偿责任。根据《旅游纠纷若干规定》第14条,如果由于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受到了人身方面的损害以及财产方面损失时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旅游经营者只有在其没有完成相应义务时,才应该担负相关补充责任。
其次,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旅游辅助服务者所作出的举动是可以同旅行社的举动画上等号的。持这种观念的法官的法律依据是:旅游辅助服务者基于消费者的服务属于旅行社所签署的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延伸,因此旅行社应该承担旅游服务者做出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一旦旅游辅助服务者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那么旅行社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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