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人额法官作用发挥的现状分析
2018-01-17杨宇帆
锋绘 2018年4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杨宇帆
摘要: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已经拉开帷幕,额制改革是本次司法改革的核心。在此背景下,员额制改革,直接会分流转岗大量的未入额法官,如何发挥好未入额法官的作用,缓解员额制改革过渡期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关键词:未入额;司法改革;额制改革
1 员额制改革立法支撑不足
1.1 改革缺少合法性
员额制改革立法支撑不足,缺乏合法性。员额制改革的主要依据来源于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在纲要的主要内容里,明确规定了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实行员额编制限额内的管理。接着经中央批准在7个省(市)开始员额制试点改革,试点的方案没有统一的实施办法。各试点法院自行开展改革,改革犹如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中进行,總体表现出“法律未动,改革先行”的雷厉风行之态。纵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条文中,均未有“法官员额制”的阐述,对于员额制法官的选任、免除、员额的限额比例等问题均没有明文规定,这使得员额制的制度无法律依据支撑,中央顶层改革的相关方案文件也没有进入到相关立法层面,仅仅是政策规定。未经立法程序,未经修改法律就“暗地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内容,这造成部分司法人员对该制度产生不少质疑,特别是没有进入到员额的未人额法官,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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