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法在中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2018-01-01张焕南
中学课程辅导·教师教育(上、下) 2018年20期
张焕南
摘 要:古人云:“施教之功,贵在诱导。”可见,教师在施教过程中“诱导”的必要性。所谓诱导法,指教师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学生采用的一系列引导、启发的教学行为。新课改下的诱导法,是指教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启发学生去理解,使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知识。笔者现谈谈在课堂中采用的诱导法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诱导法;中学德育;道德与法制课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8)20-020-1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基本上是以填鸭式满堂灌为主。教师只顾滔滔不绝地讲,学生宛如一台呆板的接收机,处于十分被动消极状态。这种“独角戏”自然不受欢迎,效果欠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笔者认为,要想增强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转变教学理念,采用诱导法,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
一、演好课堂导入,使学生全神投入学习
上课伊始,如果教师总是用一种简单的说教。如:“注意啦,上课了”。或“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内容,现在我们来学习××内容。”这样的课堂导入,学生会感到很厌烦,激发不起学生的学习热情,不但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容易把整堂课带入“死胡同”。所以上课的导入环节很重要,只有讲究艺术性和技巧性,才能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课堂教学产生良好的效果。
在学习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融入新集体·探究园”——“这让我记住你”“这就是我们班”时,上课一开始,我问:“新学年开学了,你们都认识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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