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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2017-12-25袁莉芹

市场周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委派财务总监监督

袁莉芹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袁莉芹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出现了大量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国内的发展以及国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大量的私营企业随着改革开放也迅猛发展起来。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外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看重中国市场并对我国进行投资,中国也不缺乏对外投资的经历。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也不只是注重外部的发展,由于企业规模较大,反而更加关心集团内部的发展,此时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提出就是为了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本文通过对实行此制度的原因、方法步骤等,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多方面论述,进一步对财务总监委派制进行研究。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研究

一、引言

如今中国经济的腾飞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推动。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直接拉动了整个地区的经济。然而,如何更好地建设企业集团成为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众多学者认为,企业集团的建设首要任务就是实行并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从而使得企业更健康地发展下去。所谓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由出资方委派人到企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赋予财务总监的职务,财务总监具有对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实际上,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的有机结合,在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监督,防止财务管理没有制度的约束而失去控制。如今大部分大规模企业已经实施了这一制度,却没有出现预想的结果,这其中不乏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作为企业要总结问题并集中处理,切不可采取忽略的态度。

二、企业集团采用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原因

企业集团往往存在着行业覆盖面大、管理幅度宽以及企业级次多的现象,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形式,所有者与经营者也存在着差异,由于他们的目标不一致,所有者追寻的是整体效益,追求企业利益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经营者只关注自身效益,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经营者在行使经营权的时候力争尽可能多的酬劳、奖金、公费旅游等利于自身发展的优惠条件。因此他们有可能背弃所有者的目标,以牺牲所有者权益为手段,来提高自身在行业中的地位或者以不法手段来谋取利益,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提出以及实行就是通过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到各子公司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杜绝经营者的不规则手段,目的在于减少子公司的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规范经营手段,降低资产流失,从而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机制。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的目的及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企业萌生,除了新生企业增多,原有企业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企业中的经济活动不仅仅是国内间的往来,更多的是国际化协作。如今在跨国投资成为焦点和热点时,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也渐渐提上日程。因此,基于这样的背景研究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显得尤为必要。我们希望通过研究能提高从业者的兴趣,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并督促从业者提高自身素质,无论是在财务记账方面还是在为企业出谋划策方面,亦或是在监督决策方面从业者都是擅长的,为规范各大企业内部的操作,为企业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贡献。此外通过研究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各大企业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所出现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集中归纳总结,发现问题的原因,最终针对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来优化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出制度的优越性,为企业营造一个相对轻松的发展环境。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具体实施的步骤

当企业决定委派财务总监到子公司去行使监督权利后,第一步要制定相关规则,这些规则需要财务总监去履行遵守,防止财务总监与经营者联手谎报财务报表等对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第二步就是财务总监的选聘与委派,可以选择一个人也可以成立一个小组,选择那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的专业任职资格的人,而且具有几年的工作经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且是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廉洁奉公的好公民。第三步委派人与被委派人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清楚规则,合作期限等,以防止其中一方反悔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第四步对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或小组进行培训,重点是培训如何行使监督制,培养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能力。最后委派到各个子公司,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

三、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企业的现状

(一)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的地位不明确

在国外,企业将财务总监看的和首席指挥官同等重要,他们委派财务总监执行财务管理、投资理财等更加专业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核计、监督的工作,倘若只是从事后者工作,简单的记账工作仅仅需要企业付出很小的代价去雇佣一个具备基本会计常识的人员即可,而不必花费高额的成本进行专业会计人才的培养与获得。财务总监在企业充当着“会计之王”的角色,也就是除了指导管理下级员工完成工作外,自身也担任着投资理财顾问,充当着专家的角色,对企业财务方面进行预算、风险评估、投资理财,并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所以财务总监扮演着不可缺失的角色。而在我国的部分企业中没有设置财务总监一职,而是与财务经理等职位混为一谈,他们用财务经理代替财务总监这是一个很错误的理解。而有的企业虽设有此职位,但是他们不了解财务总监真正的作用,把财务总监看成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位,设置在经理下级,服从经理调配而不是置于董事会的层面,这严重影响了财务总监的地位及其隐藏了它的潜在作用。

2.较难正确评估财务总监的绩效

如果对员工进行按劳分配,我们却很难对财务总监进行评价,母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到子公司,他既可以对母公司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也可以对子公司提供工作服务或执行监督管理职能。但是企业却不能给他发放双份工资,有部分企业规定财务总监的薪水由委派方发放,不得从子公司获取,但是这对于他们的绩效评估也存在着众多不合理,财务总监大部分工作都是针对子公司的,他在完成子公司记账、财务核算、理财规划等工作的同时执行着监督任务,有情报则上报母公司,没有情报,它的绩效都是在子公司完成,所以就产生了评价片面的结果。

3.财务总监做出不正确的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委派财务总监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就财务总监来说本身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他的职业素养得不到保证,所以经常会有一些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私下达成协议,共同谋划谎报财务信息,给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二)内外部存在的措施问题

对于公司内部来说,他们没有做出确切的规定,或者说没有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才会给财务总监产生不正确的行为提供可趁之机。对于外部来说也就是政府没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至今都没有出台一个完整的法律条文,所以对财务总监的职位、职权、从业资格没有做出确切的规定,因此对财务总监的定位完全是根据企业内部的规定,一个企业一个规定,使得在财务总监职位的处理上呈现出杂乱无章的现象。

四、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企业要根据自己内部的发展情况选择适当的财务监管制度及其准则,对于国外的一些相关制度,我们不能照搬过来,而是借鉴其优点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和本企业发展方向的制度。要明确确立财务总监的地位,切忌权责交叉混乱,从而失去了这一职位的意义。

(二)建立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对于一个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对员工进行阶段性的激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员工更好的工作,发挥出自身更大的潜力,而且还能留住人才,防止人员外流。对于财务总监也是如此,根据他们付出的努力和对企业的贡献,企业应该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消除他人对财务总监这一职位的误解,从而为财务总监赢得更多的尊重以及晋升,促使他以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回馈公司的优厚待遇。

(三)定期对财务总监进行监督、考核

要利用审计委员会定时地对财务总监进行监督,防止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做出不正确的行为。考核是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过考核成绩间接形成一种竞争机制,大家都力争把工作做好,获得更高的评价,所以定期对财务总监的业务水平、出勤率、遵守内部法规法纪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做出一个公正的评价,成绩一般能反映相应方面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考核让财务总监心里对自己的成绩有一个了解,从而在工作中注意曾犯过的错误,从而更加完善自己,为企业做出更好的成绩。

(四)正确处理与被监督企业的关系

由于财务总监是对所有者委派到企业进行监督的代表,它的出现本身就与经营者形成不协调的关系,再加上后期处理不当,最终导致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干扰经营的结果发生。所以处理这层关系应该从权限、控制度、矛盾以及监控范围这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财务总监和企业经营者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力,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做事,不应该越过去干扰他人权限的行使。第二,财务总监在执行监督职责中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各种信息进行核对,总结成绩,前后要有依有据,对经营活动做出公正的监督评价,执行严格的控制度。第三,财务总监与经营者要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接受矛盾的存在,但是不要利用矛盾制造更多的矛盾,建立协调的关系,通过合作将工作完美完成。最后,财务总监应了解自己的监控范围,是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经营合同以及监督企业一切经济运作的全过程。只有做好这四个方面才有更大的可能处理好与被监督企业的关系。

随着企业集团的不断出现,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在企业管理监督方面急需财务总监的协助,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推行正是对这一发展形势的适应。政府、企业应该积极完善相关制度,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1] 王颢.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步探究[J].中外企业家,2015,(07).

[2] 王发文.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优化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

[3] 代晓茹.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J].中国商论,2015,(25).

F275

B

1008-4428(2017)10-73-02

袁莉芹,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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