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7-12-21金丽欢
现代交际 2017年24期
金丽欢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大病保险制度针对因大病花费较大数额的人群,实行二次报销制度,但现行模式下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切实改进大病保险,让帮助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关键词:大病保险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4-0072-01
自2015年开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成为现今全国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当今中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具体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国已初步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人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得以实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及延伸,是对发生高昂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的措施。相比于城市,农村由于地理位置、生活条件和知识氛围较城市有差距,健康知识的传播和学习滞后,患病后小病能挺就挺,发生大病的情况下,承担的身体风险和金钱风险也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时有发生。深入研究并完善现行大病保险的运行体系,提高大病保险的覆盖面,报销更大比例的额度,有望成为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改进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大病保险现状及问题
(一)报销条件限定多
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初步报销后,对特定人群病种实施的二次报销制度。现行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仅限于特定的药品,很多进口药品和特效药并不在报销的范围之内,导致在保障范围内报销的比例不高,很多药需要群众自掏腰包,并没有形成較大的覆盖率,相比于进口药品,国产药品与其在效果上不分上下,但是在使用上前者占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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