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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组织:理解当代中国政府的新视角

2017-12-12邓顺平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行动者官僚中国政府

邓顺平

摘要:当代中国政府组织,既有现代官僚制组织的外在形态又具自身特殊的“精神气质”,突出表现为组织形式的党政一体和组织功能的政治行政双重复合。现有“官僚制组织”和“伦理化组织”两种研究范式,都一定程度存在抽象化、简单化的问题。基于行动理论而建构的“行动组织”推论方式,力求消解组织中主体与客体、工具与价值、正式行为与非正式行为的对立与区隔,更加深入地透析当代中国政府组织的生动与复杂。

关键词:

中国政府;政府组织;行动组织;官僚制组织;伦理化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6-0024-07

一、党政体制下的中国政府组织

自秦以来,中国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结构复杂而生命力极强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虽然这种体制在构建强大国家能力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独特的作用,它并非现代意义的理性官僚制,而是一种以传统支配类型为主的“家产官僚制”[1](pp.159164)。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传统意义上的官僚制也正式终结,新建立起来的政府体制虽在形式上与西方的科层制相类似,但其内部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等有着相当大的不同。

当代中国政府组织,是一种以执政的共产党“一元化领导”的“金字塔”组织[2](pp.1011)。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几乎都编织在党主导下的各种组织(单位)网络之中。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进行了多轮不同程度的改革,但以党为核心的政府体制格局始终未变。在这种“党政体制”[3](pp.48)之下,行使公權力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不但有狭义的政府系统更有党的系统。各级政府组织总是与党的组织紧密相连,并常以一体化形式出现;党所奉行的理念及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深嵌于各级政府组织之中①。

相比于韦伯所定义的理性官僚制组织,当代中国政府组织可谓“有其形而外其神”。怀默霆(Whyte)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对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的有关科层机构的理念进行了修改,虽然中国领导人并不主张建立没有等级制度或专门职位的组织,但他们反对只强调技术能力[4]。当代中国政府组织的特殊之处,即在强调等级和技术之外,对组织使命、价值的重视,对选择成员及教育成员的“又红又专”要求。可以说,怀默霆发现了中国政府组织中“伦理化”的内容。这种既具有官僚制组织的外在形式,又有特殊“精神气质”的政府组织形态,需要在理论上做出解释和探讨。

二、两种研究范式:官僚制组织与伦理化组织②

关于当代中国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可观的知识积累和长足的理论进步。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梳理,笔者将现有研究归纳为“官僚制组织”和“伦理化组织”两种研究范式。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划分是一种对现有理论研究进行概括的“观点”,而不是说这是中国政府组织当前存在的一种“事实”。

(一)官僚制组织研究范式:传统与现代之比较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中国传统官僚组织形态及其影响的研究;二是对当代政府科层组织运行现状的考察和探讨。

1.传统官僚组织。虽然中国古代官僚制并不属于现代理性官僚制范畴,但在解析当代中国政府组织时,我们无法回避历史传统的因素。在中国传统政府组织研究方面,官僚政治、清代地方政府、双轨政治、集权的简约治理、精英治国等,都是较具影响力的分析概念、工具乃至理论。周雪光提出,传统的“向上负责制”“非正式制度靡行”“内在组织机制与最高专断权间的矛盾与冲突”等特点,在当代中国的官僚体制中仍然存在,不过因其支配方式与合法性基础的演变而有了新的形式和表现[5];郑永年认为当代中国政府组织体制是传统皇权政治文化的现代再生,是一种现代“组织化皇权”,即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政党对国家以及党国体系对于社会的主导[6]。

2.当代科层组织。在当代中国政府科层组织方面,国(境)外学者提出的“碎片化威权主义”“政府即厂商”“地方法团主义政府”“选择性政策执行”和“发展主义政府”等,已成为该领域有影响的分析概念和工具③。国内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中国政府组织存在“体制与人格双重化”“职责同构”“压力型体制”“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行政发包制”和“政治锦标赛”等特征④;此外,还有学者探讨了“中国政党整合下的科层制”问题,提出了“轴心辐射模式”“复合官僚制”等概念,指出要以“党的组织网络”来理解政府组织内部关系⑤。

(二)伦理化组织研究范式:实践追求与理论畅想

在中国传统治理实践中,既重视制度建设,又从不忽视对人的“教化”。以郡县制和科举制为支撑的中国传统官僚制,长期是保障国家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极少数异族政权外),无不重视儒家纲常伦理的教化作用。当代中国政府组织,既注重组织的效率及工具价值,又深受“使命型政党”的价值伦理影响。

1.为人民服务的组织。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及其党员先进性的标志和实践行动的指南,也是当代中国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官场道德和官方语言。此外,由于当代中国以党建政的特殊历史和“党政体制”的现实背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不仅被“党章”(自“七大”始)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而且作为价值伦理要求深嵌于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并成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⑥。

2.服务型政府组织。张康之通过“统治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的演化,率先分析展望了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模式之后服务政府理念和服务型政府的产生[7]。此后,国内理论界和学术界掀起了研究和宣传服务型政府的高潮,研究成果可谓不胜枚举⑦。从组织角度来说,张康之基于公共组织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伦理化”假设,前瞻性地提出了作为一种非控制性体系的“合作制组织”构想[8]。张乾友则进一步分析了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政府组织特征,即“政府组织的横向、纵向以及功能、业务等结构部门的边界变得不再清晰,呈现出模糊化状态,并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互融合的趋势,这种发展趋势的结果将是,服务型政府组织能较好地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合作,促进社会合作治理的形成”[9]。endprint

(三)现有研究的评述

就官僚制组织研究范式而言,当前的研究重心已逐步从基于结构制度方面的规范分析转入政府实际运行的实证研究,并发现了“变通”“共谋”“谈判”“策略行动”等有别于“理想类型”官僚制组织的“变态”或“异像”,这可以说是默顿(Merton)等关于官僚制“反功能”研究的“本土化”。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些研究结论可用来说明或解释现实中的一部分或特定地方的问题、现象,但缺乏广泛代表性和普适性,不能全面、客观概括现实实践景象,也并未形成大家所接受的概念标签以及有解释力的理论。

就伦理化组织研究范式而言,现有成果大都属于党史党建范疇,主要论证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有的公务人员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行政学的研究者则在反思传统官僚制组织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建构一种全新的服务型政府组织形态的展望。在笔者看来,中国政府组织伦理化视角的研究,从规范性上说是相当成功和深入的,对于政府组织的价值追寻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些研究成果可能更多是出于意识形态宣传和组织合法性建构的需要,与人们的实际经验感受有着明显的差距,无法真正呼应和解释现实。正如张康之指出,“服务型政府”在现实中更多的是作为理念发挥着作用,在制度以及体制的安排中,我们尚未看到积极进展[10](p.161)。

按照韦伯的理想官僚制构想,官僚制组织是去价值化的,组织中的官僚是没有政治立场和中立性的,只是承担完成组织任务的工具性角色;而“伦理化组织”是一种“使命型组织”,组织中的官员是具有高度道德自觉和价值追求的个体,能依据伦理要求“自由裁量”和正当行事。在笔者看来,“官僚制组织”和“伦理化组织”处于工具与价值的两个极端,只是出于理论建构需要而设想的一种“理想类型”;现实中,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完全匹配其中的某种类型,更多的是两种极端之间的某种混合状态。笔者认为,无论“官僚制组织”还是“伦理化组织”研究范式,都一定程度存在简单化和抽象化的问题。欲更深入理解中国政府组织,需要找寻一种中观的且更加整合、鲜活、生动的视角。

三、行动组织及推论方式

本文试图建构一种“行动组织”推论方式,力求在“官僚制组织”和“伦理化组织”两种研究范式之外,寻找一种理解和分析中国政府组织的新思路、新视角。

(一)行动与行动组织

行动可表示举动、动作和行为,亦有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活动之意。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念,到康德和马克思传统,以及后续发展的符号互动论、解释社会学、批判理论和现象学等,行动观念在其历史和当代来源上有着诸种不同的表述。根据全钟燮的概括,有关行动的理论和研究,有功能主义、解释学和辩证性三种传统和视角。行动的功能主义注重强调行动的“客观意义-情境”,认为行动者的选择受到大量物理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行动的解释学强调行动的“主观意义-情境”,从主体自己的角度理解日常世界;行动的辩证性观点则试图将人类行动的主观性与制度、个体及组织的客观性联系起来,整合功能主义和解释学的优势[11](pp.98105)。

行动组织,是笔者基于行动、组织和现实政府组织运行情况而建构的一个概念。从已有文献看,塞尔兹尼克(Selznick)和汤普森(Thompson)较早注意到了组织与行动的关系问题⑧,而以克罗齐耶(Crozier)、费埃德伯格(Frideberg)等为代表的法国学派,较完整地提出了有别于传统组织理论的组织行动分析法⑨。在组织行动学派看来,组织并非先天的“自然存在”,而是一种“人为建构”的人类关系复合体;作为行动者的人始终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并赋予组织生命和活力,也决定了组织的复杂性。为此,我们在研究组织时,不能只看到组织的外在结构和表现形式,而必须深入了解组织的内部运作过程,强调的重点是组织行动而非组织形式。不过,组织的行动研究,并不提供一种可以直接拿来套用的理论,只是为研究者提供一种推论方式和分析框架。

(二)推论方式(分析框架)

所谓推论方式,指的是“分析中所做的陈述和使用的概念都不具有实体的性质,它们只是形成一种可用于分析的框架,具体的内容或者说有关局部秩序的知识只能从具体研究中获得”[12]。在笔者看来,以下几个方面是行动组织推论方式必须关注的核心要素。

1.建构的组织。从行动组织视角看,组织是人为建构的现象,非凭空而来,也非自然生成之物,其存在本身就是需要解释的“问题”。那种抽去时间和背景因素的规范意义上正式(形式)组织,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13](p.7)。就当代中国政府组织而言,起缘于一群最早具有马克思主义革命思想的知识青年的建党、建军活动,发展于中国共产党根据地、苏维埃和“抗战特区”建设,成熟于中国共产党的全国建政实践,这是一个持续性的人为建构历史进程。将组织看成是一种“人为建构”的产物,并注重历史进程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当代中国政府组织的前世今生,并理解其存在众多“特别之处”的背后原因,而不是从某种“理想模型”或“外来模式”出发进行简单比附。

2.决策与策略。从行动组织视角看,组织生活的基本行为就是决策,组织的生命力不在于其外在结构和形式,而在于构成组织的人;组织中的个体和群体,无论他或他们承担什么职能,都是具有理性决策能力的策略行动者。组织中的每一个行动者,都以某种形式参与组织决策,即使是执行也可将之视为决策的一种继续;这明显有别于传统决策理论认为“只有组织高层才有资格参加决策而中低层工作人员只负责执行”的观点。就当代中国政府组织而言,其现实运行需要基于民主集中制、首长负责制等特定的制度规则;对参与决策过程中的行动者,则除了“依法依规”之外,还有“党性”“公务伦理”和“德性”的要求。尽管这样,现实中决策仍不能排除参与者的理性策略性行动。

3.权力与权力关系。从行动组织视角看,权力既来源于特定职位,也来源于对“不确定性领域”的管辖。前者是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后者则是通过行动者人格魅力、行动策略、信息操控、专业技能或对规则的利用等获得[13](pp.6566)。此外,权力并不是某种可占有的属性或能力,而是一种不平等的协商交换关系。就当代中国政府组织而言,权力首先来源于职位,一个人通常只有拥有“组织任命”的特定的职位,才可能在组织中拥有权力。在理想状况下,权力与职位是相符相配的,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偏差,并呈现出无比复杂的情况,如所谓“县官不如现管”“领导身边人”“小官办大事”等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需要我们从权力的现实运行和权力“作为一种关系”的角度去理解。endprint

4.游戏与游戏规则。从行动组织视角看,组织的存在与运行可以被视为一组行动者“游戏”的产物,这组“游戏”在一种包罗万象的体系之中联结在一起。人们通过“游戏”这种机制,建立起彼此间权力关系并且对其进行管理。“游戏”中的“游戏者”始终是自由的,但也必须接受和遵守“游戏规则”。不过,这种规则本身是行动者建构的,既对行动进行限制,也为行动创造条件。就当代中国政府组织而言,组织内的各种行动者,不管是履行职务的正式行为还是私下的非正式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某种组织的“游戏”活动。不过,这种“游戏”的开展,必须在“游戏规则”(包括显规则和潜规则)之下,正是这种“游戲”和“游戏规则”的存在,庞大规模的各层级政府组织得以维系和正常运行。

5.组织内外的“中继者”。从行动组织视角看,组织与环境之间是由行动者参与其中的互动的结构、权力和交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代表组织关注的环境的那部分,又不由自主地成为组织的代理人”的行动者,被称为组织的“中继者”[13](pp.154155)。从“中继者”看组织,可以看到组织可能具有的弹性和灵活性。就当代中国政府组织而言,其产生、发展和运行始终与更大的环境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调适和相互建构。在这一过程中的“中继者”,既包括政府组织的各级领导、专业部门负责人和被赋予特定任务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被政府组织“统战”或“征用”的“外部”行动者。通过“中继者”,政府组织与环境之间能建立一种找到各自利益所在的相对平衡和稳定的权力(协商和交换)关系。

6.具体行动系统。从行动组织视角看,组织是一个用相对稳定的游戏机制协调参与者行动的稳定的、结构化的人类群体,这个关系总体被称为具体行动系统(Concrete Systems of Action)[13](pp.276277)。由此,组织研究的重点从“作为对象的组织”过渡到了一种“有组织的行动”。就当代中国政府组织而言,如果按理性官僚制来理解,一个部门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将其他部门分散的想法和政策统一起来;但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特别是强势部门总能依靠自己的资源或说行动者的特殊行动能力,造就一种横向的集体行动。其实,当代中国各级政府组织并非层级节制控制下“死板一块”,组织本身作为行动者,会积极地寻找合作伙伴,并构建一种围绕组织但始终超越组织的多重性行动系统。

7.学习与变革。从行动组织视角看,学习是行动者“对于新的关系模式和新的集体能力的发现、创造和获取”[13](pp.379380)。组织通过游戏、集体行动和变革进程,为成员及集体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变革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实践,是组织对一种新形式的游戏、集体行动的学习过程。就当代中国政府组织而言,通过抓学习来促工作、促变革已经成为一条成功经验。“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14](pp.98105)正是这种学习与变革紧密相连的关系,使得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组织,始终具备较强的自我更新能力和与时俱进的调适能力,并将这种能力转化为行动能力和工作绩效。

(三)可能的贡献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当代中国政府组织,无法单独用理性官僚制组织(法)或“伦理化组织”(善)来解读,需要一种能应对更加复杂现实问题、更具现实关怀的理论视角,“行动组织”正是这样一种视角。

1.以“行动”消解工具与价值的对立。传统的政府组织研究,经常必须在工具性与价值性之间做出权衡,或者力求找到某种平衡,但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始终存在。如在实践运行中的党组织和行政组织之间,在一线党政干部看来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和问题,但党政关系是长期以来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并纷争不断。“行动”概念的运用,则能有效地将工具与价值统一起来;行动组织的分析思路,则能很好地兼容现实中党的价值追求和政府的工具理性,也就从理论上回应了党政一体组织的合理性。

2.以“行动者”消融主体和客体的区别。组织中经常涉及的规则制定者与适应对象、政策决定者与适应者、执行者与执行对象等,传统组织研究中常用“主体”与“客体”来表述。这种区分有利于纯理论上的分析和建构,但也存在将人视为“客体”的物化导向,且难于解读真实的现实实践。“行动者”概念的运用,则能很好地将“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在行动组织视角看来,涉及规则的制定和适应、决策与执行等,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都以某种形式参与其中,表达自己的诉求、利益,并做出自己的贡献。

3.以“策略”消除正式与非正式行为的区分。组织理论家很早就发现,正式组织中存在非正式组织,组织成员既有正式行为也存在非正式行为,而组织管理就是要求完善正式组织以消除非正式组织、以“明规则”强化正式行为而消除“潜规则”下的非正式行为。然而,现实经验是,不管正式组织多么完善,“明规则”多么刚性,非正式组织和非正式行为一直都存在。在行动组织看来,每一个组织成员都是策略行动者,有着潜在决策能力,即根据自身所处环境与条件做出于己有利的选择。在此,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统一于行动组织,而正式行为与非正式行为则统一于行动者的“策略”行动。

4.突出人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行动组织的观念,突出强调人的价值和能动性,其最大的特点或说优势,就是从人的视角来看待组织。将人从传统的结构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发现人的能量和生命力,并将其转化为建构组织和秩序的积极力量。在行动组织观看来,组织成员并不是消极被动的,他们是鲜活的、充满活力的;组织是由人所构成的集体,也是一种群体力量的凝聚。当代中国政府组织的外部使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内部则要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实现人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的组织既是一种完成特定使命的有效工具,更要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就人的价值的实践平台。

5.具有较高的理论整合力。在施拉姆(Schram)看来,中国党和政府组织虽然历经各种变革,但“实用主义”思想仍扎根其间[15](p.31)。在国内的官方话语中,党和政府组织则是以“实事求是”为思想路线,要求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国际国内这两种话语用于描述当代政府组织都有其具体的适应性,但两者难于沟通和对话。而能将主体与客体相统一、整合价值与工具的行动组织分析思路,则能有效沟通和整合两种话语体系,提升组织研究的层次并拓展理论适用的范围。endprint

结语:超越控制与走向实践

在官僚制组织中,除组织高层拥有有限自主性外,组织成员被工具化地使用和对待,组织成为一种“铁笼”,这是一个典型的支配控制体系。而伦理化组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控制系统,即思想和意识形态的控制。在传统中国,强调等级的纲常伦理与官僚体制的“珠连壁合”,在早期促进了中央集权的实施和国家的兴盛;但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以控制为导向的制度与伦理,最终使组织陷入“恶性循环”和“内卷化”,无法实施有效治理,更无法孕育出现代性。在社会主义“新传统”下,虽然制度与意识形态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和有效工具,但重视人、解放人和实现人的自由联合和全面发展的价值伦理深嵌其中。这种以人为中心、超越控制并面向未来的新型组织形态,也即本文所说的“行动组织”。

从研究方法说,行动组织视角下的当代中国政府组织研究,需要走向真实情境和现实实践。我们不能满足于西方“地方性知识”的阐释和“方言”的运用,而是要直面研究的“现实”,指向“真实实践”[16]。指向“真实实践”的组织研究,要求我们将研究对象放在特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考察,要求我们尽可能地深入中国政府组织的现实存在和活动状态中,要求我们既成为知识的生产者又成为现实行动者,努力克服理论和实践“两张皮”现象,打通官方话语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生产出一种可以沟通理论与实践的全新知识。如果我们能自信而坦诚地面对活生生的中国现实实践,使用合适的研究工具与研究技术,我们完全可以生产出具有强大解释力的“中国知识”。如此,我们既可满怀理论自信与西方的组织研究进行高质量的学术对话,也可为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构建做出贡献。

注释:

①中国的行政组织虽说是实行首长负责制,但这种首长负责制其实更多是在党委民主集中制领导之下“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具体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四条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第二章。

②“伦理化组织”是笔者根据现有理论研究和中国政府组织现实状态所作的一个概念提炼,以期较好地整合中国政府组织的儒家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传统、公共行政伦理等方面内容。

③参见Lieberthal,Kenneth,David M.Lampton:Bureaucracy,Politics and Decision Making in PostMao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2;Walder,Andrew G.Local: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5,(101);Oi, Jean C: Rural China Takes Off: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Refor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OBrien,K., Lianjiang Li. Selective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Rural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s,1999,( 312);俞可平,等:《中共的治理与适应》,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

④参见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朱光磊:《“职责同构”批判》,《北京大學学报》2005年第1期;荣敬本,崔之元:《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谢立中:《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⑤参见刘圣中:《现代科层制——中国语境下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周振超:《当代中国政府“条块关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张璋:《复合官僚制:中国政府治理的微观基础》,《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5第4期;林尚立:《集权与分权:党、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及其变化》,《复旦政治学评论》2002年第1期。

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⑦参见程倩:《服务型政府研究:十年历程及分析》,《行政论坛》2012年第1期;王伟,张靖:《2012年CNKI服务型政府研究综述》,《中国行政管理》2015第5期;姜晓萍,苏楠:《国内服务型政府研究的知识图谱》,《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第2期。

⑧参见[美]菲利浦·塞尔兹尼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与草根组织——一个正式组织的社会学研究》, 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美]詹姆斯·汤普森:《行动中的组织——行政理念的社会科学基础》,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⑨参见[法]米歇尔·克罗齐耶,埃哈尔·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中的政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法]埃哈尔·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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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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